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现场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15:12: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羊山新区财政局,信阳高新区金融办,市直管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现场检查的通知》(豫金发﹝2019﹞81号)《信阳市2019年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市金融工作局拟于6月开始对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9年6月、11月。
二、 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对两类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排查行业涉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线索和促进发展情况。
(二)辖区两类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和参与扶贫攻坚情况。
三、检查范围
全市16家融资担保机构、14家小额贷款公司。
四、检查方式
由市金融工作局带队,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监审结合、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审查账册和走访客户方式开展。
五、结果运用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即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事项和完成时限,并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市金融工作局对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属地监管部门下发通报,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
六、具体事项
(一)受检两类机构参加人员:董事长或总经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出纳、档案负责人,原则上检查期间上述人员准请假。
(二)属地监管部门参加人员:入场检查期间,由具体从事监管的工作人员1人一同检查。
(三)现场检查期间,有关监管部门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配合工作,确保检查期间人员在岗、受检资料齐全。
(四)市金融工作局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在检查期间切实做到廉洁、公正,保守受检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
市金融工作局具体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场检查内容
2.场检查材料清单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6月14日
附件1
现场检查内容
一、属地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度,辖内两类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规范发展,制定出台各类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帮扶措施情况。
2.引导辖内两类机构增强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参与扶贫攻坚,建立完善金融扶贫机制,扎实有效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排查、发现两类机构涉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线索。
3.加强对两类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合规经营,统计、收集、上报各类报表,及时更新监管系统数据,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现场、非现场检查工作台账。
4.负责辖区内两类机构变更、年审等事项的材料审核,科学规范管理相关档案资料情况。
5.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处置预案,对退出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防范出现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6.利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系统,发挥非现场监管作用情况。
二、融资担保机构
1.基本证照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即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经营地址与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高管人员现状与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经营场所设置及标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内控制度、业务规章是否健全。
2.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检查:检查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位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和抽逃现象;托管协议是否合规;检查融资担保机构与个人账户交易情况,特别是与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检查客户保证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实行了专户管理,是否建立客户保证金收取、归还、结存管理台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3.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无开展禁止性业务;检查是否存在超放大倍数、超比例担保、超比例投资、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等;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是否合同齐全、程序规范;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变更备案事项是否依法合规,备案情况是否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
5.涉黑涉恶问题检查:检查是否在经营过程中利用黑恶势力协助开展业务、暴力催收等。
三、小额贷款公司
1.基本证照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即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经营地址与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高管人员现状与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经营场所设置及标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内控制度、业务规章是否健全。
2.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平台上线运行情况检查:检查是否落实账户管理服务主办银行制度,原有账户是否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注销,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向股东借款资金是否在主办银行建立专户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信贷专用账户和监管系统数据进行内外账务核对);是否按照监管系统运行要求进行信贷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录入和数据上报;是否建立专用电脑、专人负责、适时在线、适时上报等常态化运行机制,及时更新人员变动及信息变更等情况。
3.实收资本情况检查:三方监管协议是否合规;检查注册资本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投资,违规转让质押或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投资等形式挪用、抽逃或变相抽逃问题;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向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进行内外账务核对,确保相符,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现金结算,则应对现金库存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并检查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
4.合规经营情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及核定行政区域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是否向其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向股东借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是否通过主办银行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与经营范围无关情况等。
5.涉黑涉恶问题检查:检查是否在经营过程中利用黑恶势力协助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
附件2
现场检查材料清单
一、 监管部门
1.2018年两类机构监管与发展情况报告
2.制定出台的支持促进两类机构发展的相关文件
3.2018年现场检查有关资料及整改台账
4.日常监管文件资料(领导小组、方案、通知、检查记录等)
二、 融资担保机构
1. 基本证照原件
2. 最新工商登记信息,业务监管信息报送系统基本信息
3.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名录
4.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变更事项批复或备案材料
5.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总账、银行账、日记账等会计账册,所有账户明细对账单,基本户开户行出具并加章的开户清单
6. 2018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7. 资金托管协议
8. 业务台账及所有存续业务合同文本
9. 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 小额贷款公司
1. 基本证照原件
2. 最新工商登记信息、业务监管信息报送系统基本信息
3.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名录
4.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变更事项批复或备案材料
5.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总账、银行账、日记账等会计账册,所有账户明细对账单,基本户开户行出具并加章的开户清单
6. 2018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7. 三方监管协议
8. 业务台账及所有存续业务合同文本
9. 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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