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1 09:13: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金文〔201938

 

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潢川县、固始县政府金融办,羊山新区监管部门:

为做好典当企业的年审工作,规范典当企业经营活动,促进典当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1913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经批准在河南省设立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

二、年审流程

全市典当行2018年度年审时间为:2019711—720日。

(一)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典当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年审材料并报住所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同时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上传相关报表。

(二)初审。属地监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年审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年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完整,确认初审合格的,应于720日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正式年审意见书。

(三)复核。市金融工作局对属地监管部门上报合格的企业年审材料进行复核,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核对典当行上报的数据,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于731日向省金融局提交正式年审情况报告。

(四)审查。省金融局对上报合格的企业年审材料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经研究年审通过且年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下发典当行年审通报。对年审通过的,将组织统一换发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三、年审内容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资金来源情况。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在银行开户情况是否全部备案登记,是否按规定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和回收当金和息费,现金存放和使用等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股东有关情况。法人股东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来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 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对外投资、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是否开展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发行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情况;是否开展或参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六)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有无超范围经营。对于绝当物品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

(七)当票、续当凭证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通过全国典当信息系统开具当票、续当凭证;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续当凭证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续当凭证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续当凭证或自行印制当票、续当凭证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当票和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与典当总额是否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和续当凭证金额与典当余额是否相符;当票的核销情况。    

(八)息费收取情况。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九) 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情况。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典当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与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审批是否一致,监管部门审批的股东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股东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十)业务信息报送情况。是否依照有关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月度、年度报表和其他有关数据报表。

四、年审材料

(一)《河南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见附件1)。

(二)2018年度典当企业(含分支机构)年审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2018年的总体经营情况、经营亮点、业务创新、存在问题和原因。

2.对照本通知中的年审内容的查改情况。

3.相关业务情况说明:是否开展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发行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是否开展或参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是否存在上传监管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审计结果差异较大;新设立典当企业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存在超过6个月未正常营业或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如存在相关情况,需对产品及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状况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典当企业审计报告。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公司本部报表、分支机构报表及合并的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报告的编制要求如下:

1.应对典当行的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应付账款等附注项目列出前十名明细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附注中应对绝当或赎当的典当业务列出前十名当户、户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等;货币资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要列示其具体构成内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比例。

2.审计报告中各资产及负债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年初及年末余额,各损益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本年数及上年数,不得遗漏。

3.财务审计报告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等情形。年审结论须为无保留意见。

(四)中介机构审查情况表(见附件2)。本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典当企业审计时一并填写。

(五)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典当行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含变更记录表)。

(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加盖典当行公章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打印的201812月份《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九)属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年审意见书。

五、年审结论及运用

根据年审初审情况,省辖市金融局上报的年审报告中要对本辖区典当企业年审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审结论为A类。对A类企业,在今后资金奖补和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但经整改验收合格的,年审结论为B类。对B类企业,应实施重点监控,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频率,强化企业依法合规意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1.存在账外经营、未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和回收当金和息费、现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对外投资、挪用或抽逃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等行为的;

2.未按当票管理规定领取和使用当票出现较大问题的;

3.监管部门审批的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4.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5.未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月度、年度报表的,逾期报送月度、年度报表超过3次(期)的,或报送报表出现3次(期)及以上重大错误的;

6.经营场所与监管部门批复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经营场所无业务必须设施的;

7.超范围经营的;

8.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的;

9.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三)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年审不予通过,省辖市金融局要及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要根据风险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将存在的风险情况及时报送省金融局和同级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虚假出资、骗取审批违规设立的;

2.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3.出租、出借、倒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

4.有故意或多次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的;

5.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6.无经营场所的;

7.使用自行印制当票的;

8.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9.拒不参加年审的;

10.其他严重违法经营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年审工作作为典当企业事后监管的重要形式,对于强化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具有正向激励和守正纠偏的重要作用。当前各地正处于典当行监管职责转隶交接过渡期,2018年度典当行的年审工作,由省辖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会同当地商务局联合实施。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年审内容,严格审查年审材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做出年审结论。可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中介机构辅助审核等方式把好审核关。进行现场检查要认真填写 《当票现场检查表》、《续当凭证现场检查表》、《营业场所现场检查表》。参加企业年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对协助造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三)注重问效,强化整改。对年审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强化问题导向,及时核查风险,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对年审结论提交明确的监管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准备,提高效率。各典当行要认真做好年审工作,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材料,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年审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各省辖市金融局应认真撰写年审总结报告,详实填写并上报本辖区《典当行业经营情况表》(附件4)和《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附件5)。年审总结报告包括:年审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及主要做法;本地典当企业参加年审及年度经营情况;年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违规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效果;对未通过年审或仍未整改到位的典当企业的逐户处置意见;下步年审、发展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附件:1.河南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2.中介机构审查情况表

3.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4.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

 

 

 

2019711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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