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17:15: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有关管理区监管部门,市直管融资担保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两类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9〕58号)要求,现就做好两类机构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2017年度年审合格的两类机构;
(二)未通过2017年度年审的两类机构,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查确认,存在的违规经营问题已整改到位且无非规范性融资行为的可参加本次年审。
二、时间安排
各县级监管部门请于
各市直融资担保机构请于
三、年审内容
(一)《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规定内容,及2017年度年审指出问题的整改到位情况。
(二)融资担保机构遵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落实相关审批备案事项依法合规和真实情况。
(三)小额贷款公司落实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系统运营规定及账户主办银行管理制度情况。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形式,对于强化两类机构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具有积极的警示和纠偏纠错作用。属地监管部门和市直融资担保机构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本次年审工作。
(二)严格把关。属地监管部门要督促两类机构据实填写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详实规范、符合年审要求;要聘请执业会计人员对公司上报年审材料进行审核。
(三)监管整改。对于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核查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但情节轻微的,属地监管部门要单独提交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属地监管部门应于上报前将本辖区年审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017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整改事项清单(电子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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