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取消商城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5-14 11:17: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金文〔201925

 

商城县政府金融办:

你办《关于商城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试点资格的请示》(商政金〔2019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商城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豫金发〔201976号)的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关于取消商城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意见。

二、你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办理退出相关事宜。

三、试点资格取消后,商城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你办要加强对商城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试点后的继续监管工作,监督其尽快到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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