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至2016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9 10:46: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有关管理区、开发区监管部门,各市直融资担保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两类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两类机构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2014年度年审合格的两类机构;
(二)未通过2014年度年审的两类机构,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查确认,存在的违规经营问题已整改到位且无非规范性融资行为的可参加本次年审。
二、时间安排
各县级监管部门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并上报市政府金融办。
各市直融资担保机构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府金融办。
三、年审内容
(一)2016年两类机构现场检查(豫政金〔2016〕348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验收情况(见附件);
(二)《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规定内容。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本次两类机构年审为 2015年度与2016年度合并进行。各项数据起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分年度提供上述两个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和上述两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应如实说明当年度的变更情况,并后附省政府金融办变更批复。应提供由基本户开户行出具并加章的账户汇总表。
(二)要加强对两类机构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服务到位,高标准、高效率地做好本辖区两类机构年审的初审工作。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甄别,组织和督促两类机构进行整改。并于上报前将本辖区年审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两类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年审工作。要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严肃性,据实填写各种报表数据,确保提交的材料详实规范。
(四)各市直融资担保机构年审材料需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同意上报、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附件: 2016年两类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表
2017年2月9日
附件
2016年两类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表
监管部门(盖章):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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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问题 |
整改情况 |
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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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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