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光山县众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3-13 11:49: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光山县政府金融办: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光山县众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豫政金〔2017〕74号)精神,现对你办《关于光山县众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等有关事项的请示》(光政金〔2016〕7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光山县众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周春生、王勇、程佰臻、李泽花、张继胜、田正明、吴继春、裴其贵、胡忠友、张萍。
变更后股东为:周春生、王勇、李传良、陈世安、李家军、张继胜、田正明、胡忠友。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为:周春生持股20%(1000万元)、王勇持股16%(800万元)、程佰臻持股15%(750万元)、李泽花持股12%(600万元)、张继胜持股8%(400万元)、田正明持股6%(300万元)、吴继春持股6%(300万元)、裴其贵持股6%(300万元)、胡忠友持股6%(300万元)、张萍持股5%(250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周春生持股20%(1000万元)、李传良持股18%(900万元)、王勇持股16%(800万元)、陈世安持股15%(750万元)、李家军持股11%(550万元)、张继胜持股8%(400万元)、田正明持股6%(300万元)、胡忠友持股6%(300万元)。其中:原股东程佰臻持股15%(750万元)转让给陈世安;李泽花持股12%(600万元)、裴其贵持股6%(300万元)转让给李传良;吴继春持股6%(300万元)、张萍持股5%(250万元)转让给李家军。
(三)变更部份董监高人员。变更前为:周春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勇、李泽花任公司董事;蔡光继任公司总经理;田正明任公司监事长,程佰臻、张继胜任公司监事;余晓丽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勇任公司风控负责人;周华任公司法律顾问。
变更后为:周春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勇、陈世安任公司董事;田正明任公司监事长,李家军、张继胜任公司监事;余晓丽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勇任公司风控负责人;周华任公司法律顾问。其中总经理由蔡光继变更为周春生,董事由李泽花变更为陈世安,监事由程佰臻变更为李家军。
(四)变更公司住所。公司原住所:光山县城正大街109号,变更后新住所:光山县城光明大街金泰领秀城9#楼14#商铺。
(五)变更章程。同意该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按照章程修正案修改晚上章程。
二、请光山县众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省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三、该公司应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资料。
四、请你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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