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取消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7 13:41: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市直管融资担保机构: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取消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通知》(豫政金〔2017〕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备案工作,切实做好事后监管。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取消融资担保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通知》
(豫政金〔2017〕1号)
2017年1月17日
附件
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取消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通知
豫政金〔201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的规定,取消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审批。请各级监管部门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融资担保机构新设或变更中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不再提交相关材料。
二、融资担保机构应依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6号)有关规定,按程序依法选任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融资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表》并及时更新业务监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四、属地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巡查和监管约谈中,发现不符合任职要求,应及时责令融资担保机构纠正。
请属地监管部门请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融资担保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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