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经济发展“1215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1 11:30: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政金〔2016〕6号
各县、区金融办,各有关管理区,各市直担保公司: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经济发展“1215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政金〔2016〕60号)转发给你们,我办已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管理区和各市直担保机构(见附件1),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做好全市“1215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金融办,各管理区要建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做好对“1215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抓好任务落实
为促进“1215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各地要围绕目标、抓好落实。一是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银行、担保、小贷与中小微企业、“三农”开展对接活动,引导各类资金流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促进地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二是要建立县级目标台账,统计掌握辖区内金融对接活动开展情况,并对两类机构“1215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三是要对两类机构实施定期督查,确保计划工作稳步推进。
三、按时上报工作进展
各县、区金融办,各管理区,各市直两类机构务必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市金融办上报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的工作、主要亮点、业绩成效和任务完成进度表),市办将对各县、区、管理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于年底前进行督导考核。
联 系 人:郭伟 刘倩
联系电话:6365502
电子邮箱:xyjrbrzdbk@163.com
附件:1.两类机构实施“1215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2.两类机构“1215行动计划”任务完成进度表
2016年3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小额贷款公司
服务经济发展“1215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为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在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惠金融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拟在全省开展两类机构服务经济发展“1215行动计划”,即:为全省产业集聚区100个重点项目,20000家中小微企业,15000个“三农”和个体创业者提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效服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积极推进银担贷企深入合作,引导和带动两类机构践行行业使命,强化行业服务,积极为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目标任务
组织全省两类机构紧紧围绕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经济发展大局和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保障重点,开展实施两类机构服务经济发展“1215行动计划”,年度实现新增担保额1000亿元以上,新增贷款额260亿元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组织实施两类机构服务经济发展 “1215行动计划”,是加强两类机构监管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两类机构践行行业使命,彰显行业正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实施“1215行动计划”作为本部门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对“1215行动计划”的组织部署和推进实施。要结合辖区两类机构运营现状、资本实力、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防止以任务指标的分解代替计划实施。要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部门领导、机关科室定点联系和服务企业制度,指导两类机构理清思路、制定目标,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形成企业主体、政府服务、领导联系、部门帮扶、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深入推进银担贷企合作对接。各地要积极协调人行、银监和企业服务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小微企业、“三农”产业集聚区合作对接活动。省政府金融办将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第四届全省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活动”,组织融资担保机构对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项目进行银企担专项对接活动。各地要依托市县设立的应急转贷、助保贷等政府性资金池载体,探索发挥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三农”信贷投放。
(四)完善服务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两类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两类机构的服务支持,对实施“1215行动计划”中成绩突出的两类机构,各地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集聚政策资源,加大服务支持,在推荐银担合作、申报政府类业务补助、风险补偿、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接入征信系统和增资扩股、扩展经营范围等方面优先给予服务支持。
(五)加强督导考核。把组织两类机构开展实施“1215行动计划”情况作为年度两类机构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围绕目标任务,做好任务分解,下移工作重心,实施台账管理,做到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要建立本辖区两类机构实施“1215行动计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和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对两类机构实施“1215行动计划”的定期督查,及时跟踪掌握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每季度末15日内向省办上报实施情况(开展的工作、主要亮点和业绩成效)。省办对各地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于年底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
两类机构实施“1215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管理区)、市直管公司 |
融资担保机构 |
小额贷款公司 |
|
服务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个) |
服务中小微企业(家次) |
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创业者(个次) |
||
1 |
浉河区 |
1 |
40 |
93 |
2 |
平桥区 |
1 |
84 |
19 |
3 |
罗山县 |
1 |
6 |
20 |
4 |
潢川县 |
1 |
28 |
80 |
5 |
息县 |
1 |
24 |
7 |
6 |
淮滨县 |
1 |
25 |
— |
7 |
光山县 |
1 |
72 |
90 |
8 |
商城县 |
1 |
6 |
141 |
9 |
新县 |
1 |
36 |
15 |
10 |
羊山新区 |
1 |
— |
6 |
11 |
高新区 |
1 |
24 |
258 |
12 |
鸡公山 |
— |
— |
96 |
13 |
市财金担保公司 |
2 |
210 |
— |
14 |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中心 |
1 |
74 |
— |
合 计 |
14 |
605 |
825 |
附件2
两类机构“1215行动计划”任务完成进度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融资担保机构 |
小额贷款公司 |
组织针对中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对接活动 |
||||||
服务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个) |
完成进度(%) |
服务中小微企业(家次) |
完成进度(%) |
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创业者(个次) |
完成进度(%) |
场次 |
完成金额(万元) |
服务企业、“三农” (个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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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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