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0 09:26: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政金〔20161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各管理区,市直管融资担保机构: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称两类机构)运营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分析,现就做好行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两类机构信息上报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是掌握基本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制定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监管部门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管理区、市直管担保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报送制度和报表体系,认真、及时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

二、 明确职责

两类机构业务统计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两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县(区)级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工作,配备专用设备,同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切实做好本辖区两类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工作。

三、 有关要求

(一)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是融资担保公司要按规定时间同时上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监管信息报送系统》。

二是各县(区)政府金融办、管理区要组织、督导本辖区两类机构上报数据,并做好本级信息的验证、审核、汇总、上报。各县(区)政府金融办、管理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请与市政府金融办融资担保科联系索取。

三是各县(区)政府金融办、管理区负责督导本辖区两类机构于131日前更新《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监管信息报送系统》中的股东股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数据,避免统计信息失真。

四是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月报表为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季报表为次季度的前8个工作日内;年报为次年1月份的前13个工作日内。

(二)工作要求

每半年市金融办将会对各县(区)金融办、各管理区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审以及评价该地监管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对于年度内有6次未按规定报送报表或不及时更新基础信息的两类机构,将按规定取消其扶持政策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直至收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对于年度内有3次以上未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的县(区)、管理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请各县(区)政府金融办、管理区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两类机构。

请各县(区)政府金融办、管理区和市直管融资担保机构将负责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人员、分管领导名单及联系方式汇总后于130日前报市政府金融办融资担保科。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6365502

电子邮箱:xyjrbrzdbk@163.com

 

  

                                                                                  20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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