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养老服务的“皮”,干着非法集资的事

发布时间:2023-08-25 15:17: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老有所安是全社会的殷殷期盼,而利用养老房让老年人损失养老钱的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用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让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投资其推荐的理财产品或直接据为己有,实质是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

案件详情

2人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151月至201711月,被告人沈某平先后成立、收购上海俐煜金融服务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俐煜公司)、上海灿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宏公司),以投资经营德国米拉山奶粉、长青发公司等项目为幌子,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6年下半年,沈某平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灿宏公司。被告人顾某祥为获取好处费,明知沈某平通过俐煜公司、灿宏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而引诱并帮助老年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借给沈某平。

截止到案发,沈某平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顾某祥参与房产抵押17套,帮助沈某平吸收资金5450万元,未兑付总额5006万余元。顾某祥投案后家属退缴2954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平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罪。被告人顾某祥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顾某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顾某祥虽自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不构成自首。顾某祥家属退出2954万余元,可对顾某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某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顾某祥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顾某祥退赔违法所得,连同已冻结的钱款,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案件警示

如何识破以房养老诈骗陷阱?

所谓以房养老,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全称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主要内容就是老年人将自身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约定条件按月领取养老金至身故,为名下有房、手中无现金的老年人提供了一种养老新思路。

以房养老是保险,而非投资、理财产品,因此不会出现房屋买卖、借款和理财等条款或合同,且房屋所有权始终归老年人所有,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方可处置房屋。

“以房养老”套路特点

特点一

假借国家以房养老政策名义虚构保险理财项目,获得老年人信赖。

特点二

设置复杂合同架构,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托合同等,让老年人难以识别其中套路。

特点三

引导老年人办理房屋处分委托书等,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代办房屋出售或抵押登记。

警方提醒

老年人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克制赚钱心切的心理,若需投资理财,应多与家人、子女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经多方论证再谨慎做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此外,老年人还要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重视签字的效力,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充分、清晰理解条款内容,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特别是在决策环节,如果投资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资,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而是要求办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证,那么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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