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阳市公安局关于充分利用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在全市范围内受理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16:23: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处非领办〔201610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阳市公安局关于充分利用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在全市范围内受理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的通知

 

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公安局,市局各分局:

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充分利用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在全省范围内受理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的通知》(豫处非领办〔2016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关于充分利用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在全市范围内受理非法集资线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充分利用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在全市范围内受理非法集资线索举报,是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极大地激发广大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积极性,也是确保各地、各部门切实取得工作实效的重要保障。各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公安局务必高度重视,主动对接,有关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具体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属地受理,部门联动

(一)准确登记信息。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各地处非办组织本行政区划内非法集资线索的举报受理,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做好通过“110”渠道举报的非法集资线索登记。登记的信息包括:举报人即报警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报警电话、身份证号码)、举报的基本事实(报警内容)等。信息登记后,即时采集录入110接处警系统,并于每日16时前将当天(前一天16时至当天16时)受理的举报线索统计梳理(见附件1)后转交当地处非办。

(二)畅通信息渠道。按照省、市、县(区)三级全域覆盖,分级对接,畅通渠道。各地处非办与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各由一名负责同志牵头对接,另明确一名专项工作联络员,确保信息渠道及时、快捷、畅通。

三、认真核查,务求实效

(一)认真核查。对公安机关受理转交的举报线索,各级处非办要建立工作台账,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分类汇总,科学研判。经核查属于跨区域非法集资行为的,要核查清楚涉及本地的基本情况,同时上报上一级处非办。

(二)分类处理。结合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核查意见,由各地处非办统一甄别,分类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非法集资的,移送本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违反相关行业法规开展业务,情节轻微、尚未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转本地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罚;未违反相关行业法规、但经营业务开展不规范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建立机制。各地处非办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共同建立专项工作联络机制,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处非办和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分别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一名专项工作联络员。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格式见附件2)由各地处非办汇总后于1122日前上报市处非办,电子版报送市处非办邮箱:xyjrwd@sina.com

 

附件:1. ××县(区)非法集资线索举报信息登记表

2. ××县(区)非法集资举报受理机制联络人员名单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18


上一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工作专班制度的通知

版权所有: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豫ICP备20009196号
地址:信阳市行政中心9号楼1429房间 电话:0376-6366296 邮箱:jrjzcfgxxk@126.com 技术支持:联创科技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