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6-12-31 16:20: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处非领〔20169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的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防范非法集资向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蔓延,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处非领〔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近年来,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当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然面临严峻形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从非法集资案件的地域分布看,不仅在城市多发,农村地区的案件总量在不断增多,甚至在一些农村贫困地区时有发生。目前,我市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仍有明显差距,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有限,金融监管力量不足,群众的金融法律知识、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升,基于亲戚、朋友、邻里间的信任进行民间借贷的现象十分普遍,发生非法集资的风险不容忽视。

当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在农村地区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对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更大,提高了致贫返贫的风险,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非法集资向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蔓延,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健全职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5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政〔201548号)要求,由委政法委、委宣传部、委维稳办、政府金融办分别牵头成立的案件诉讼、宣传教育、信访维稳、善后处置四个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建立相关协调小组,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打击防控有力”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格局

(二)强化县乡属地管理职责。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成立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专项小组,由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牵头,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局、扶贫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参加,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

(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把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日常考核,村(社区)两委要大力宣传非法集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驻村第一书记、扶贫驻村工作队、帮扶负责人、每个党员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做好群众的走访教育、风险防范等工作。加强网格化管理,探索开展“无非法集资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积极性。

三、全面排查风险,加强防范预警

(四)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和非法集资类不稳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农村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学校等与农村、农民联系密切的经济组织,掌握风险底数。各级处非办要掌握辖区内农村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参与农村人口数量、涉案金额以及涉及贫困户的情况等,建立农村地区已立非法集资案件情况统计台账。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加强对农村保险、理财业务代理人员、村委会会计人员、原“宋基会”工作人员、农信社代办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逐人登记造册,加强警示教育。

(五)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市处非办牵头,坚持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公众参与,加快建立以大数据分析平台为支撑、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的防范预警。人民银行继续加强对大额资金流动异常情况和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及时发现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农村地区企业加强风险监测,建立行业风险信息监测台账。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在乡(镇、办)、村(社区)建立信息员制度,通过信息员、村干部、党员、驻村工作人员等收集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汇总,逐级上报,防范预警非法集资活动。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110报警电话作为非法集资举报受理电话,受理非法集资举报事项,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强化正面激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四、依法打击处置,做好群众工作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打早打小,坚决依法惩处农村地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提高打击效能。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依法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工作。坚持分类处置,公安机关要加强立案审查,避免将民间借贷纠纷纳入非法集资处理范围。

(八)坚持依法妥善处置。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农村地区每起非法集资案件要由一名县级以上领导包案,一案一组,一案一策,包案件处置,包教育帮扶,包信访维稳。落实陈案处置目标责任制,依法明确侦查、起诉、审判、处置等环节时间节点和责任领导,加快办案进度。加大资产追缴力度,千方百计追赃挽损,做好资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九)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组织乡(镇、办)认真了解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参与人员的个人、家庭情况,增进理解沟通,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要及时向群众通报相关案件办理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对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参与非法集资的贫困人口,按照政策纳入扶贫工作范畴,开展精准帮扶。引导集资群众依法依规反映诉求,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疏堵并举,深化源头治理

(十)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家喻户晓”的要求,持续开展入户宣传工作,将宣传资料和《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发放到每家每户,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农村地区受众面广的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力度。人民银行、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要定期组织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基层经营网点深入农村开展金融法律知识宣传。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建立农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员制度,由村(社区)两委班子确定一名成员任宣传员,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要把防范非法集资作为村宣传栏常设内容,并及时更新。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的形式内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开展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一)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积极推进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机构。积极推进金融服务“村村通”,加快对金融服务空白村进行布局,延伸村级基础金融服务。大力实施普惠金融,加大对精准扶贫、农民创业就业、子女教育等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加对中小微企业有效资金供给,满足农民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六、加强保障支持,推动工作落实

(十二)加强基础支持工作。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县金融监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豫编20155)要求,进一步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完善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保障农村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十三)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组织对乡(镇、办)分管处非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组织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村(社区)宣传员进行全面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干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建立基层处非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

(十四)加强督导问责。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市直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持续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本通知提出的各项措施应于20173月底前落实。

 

 

 

 

20161230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612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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