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有序退出行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1 11:51: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政金〔201711

 

各县、区金融办,各有关管理区、开发区监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请你们做好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有序退出行业试点工作。

一、退出标准

(一)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二)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不配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三)不参与或不能通过行业年审;

(四)存在或涉及非法集资;

(五)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退出方式

(一)自愿退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股东大会表决一致同意,按解散、破产程序退出试点工作。

(二)强制退出。对达到强制退出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属地监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政府金融办取消其试点资格,由属地政府承担该公司退出试点的后续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属地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县级监管部门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及时对达到退出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开展行业退出工作,消除行业风险隐患,确保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二)认真组织排查,有序引导退出。县级监管部门要以正在开展的行业年审为契机,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愿退出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其正常履行退出试点报批手续后,按工商部门规定程序进行变更、解散、破产。对不能参加年审和发现重大违规达到退出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坚决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三)强制退出流程。小额贷款公司强制退出工作依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参照《小额贷款公司强制清退工作流程(试行)》(详见:附件)操作。

 

附件:小额贷款公司强制清退工作流程(试行)

 

 

 

 

                                       2017321        


附件

 

小额贷款公司强制清退工作流程(试行)

 

1.县级政府出具红头文件,承诺承担所辖小额贷款公司退出试点的后续处置工作;

2.县级监管部门在县级媒体、政府网站和相关公司经营场所前进行清退公示(公示期5天);

3.公示期满后,县级监管部门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相关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申请;

4.市政府金融办在市级媒体、政府网站进行清退公示(公示期5天);

5.公示期满后,市政府金融办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相关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申请;

6.获得省政府金融办同意相关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批复后,县级监管部门持批复文件与相关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手续。

7.市政府金融办和县级监管部门再次在媒体、政府网站和相关公司经营场所门前发布公告,告知广大人民群众相关公司已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不再是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再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同时由市政府金融办向人行、银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注意事项:对因案件查办、资产冻结、公司人员不配合办理手续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应协调工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发布相应公司的风险警示和已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公告;涉及需进行资产清算的,按照工商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上一篇: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平桥区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下一篇: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光山县众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版权所有: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豫ICP备20009196号
地址:信阳市行政中心9号楼1429房间 电话:0376-6366296 邮箱:jrjzcfgxxk@126.com 技术支持:联创科技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