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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诱惑投资,240人损失2000余万

发布时间:2023-10-27 16:38: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对投资理财警惕性的提升,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不断升级,让人防不胜防。犯罪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以合法的形式进行掩饰。

案件详情

2015319日,阳光佰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注册成立,下设江西、武汉大区,江西大区在南昌、宜春、吉安等地设了分公司。与阳光佰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车行主要有江西浩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益华荣祥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和车族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质押给客户的车辆由前述三家二手车行提供给阳光佰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阳光佰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配。

2016年,在王刚(已判刑)的邀请和影响下被告人李强开始筹建阳光佰润(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并于20161027日成立吉安阳光佰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过渡。随后,被告人李强在未取得融资资质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肖水长、匡奕瑛招聘被告人匡琴、夏志梅、喻斌秀、郭头香为业务员,在吉州区、万安县、泰和县、遂川县,以阳光佰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吉安分公司的名义,通过业务员口口相传、召开公司年会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众宣传二手车债权理财产品,并承诺保本保息,每年6-9%的固定收益。李强等人共非法吸收资金3186.563万元,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2576.159万元,涉及投资人数240人。

案件处理

吉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肖水长、匡奕瑛、匡琴、夏志梅、喻斌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郭头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李强等七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六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本案李强等人明知阳光佰润(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吉安分公司在未取得融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口口相传、召开公司年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二手车债权理财产品,并承诺保本保息,以高收益、低风险的假象诱导群众投资理财,作案手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易使人上当受骗。广大群众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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