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稳定 > 正文

【案例】以家电门市资金周转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

发布时间:2023-09-08 10:39: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老百姓参与投资理财的需求日渐旺盛。一些不法分子在畸形的逐利心理驱使下,打着高收益、高回报、低风险的旗号,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诱使投资人不断出资,已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案例详情

2018年至20203月,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夫妇在威县章台镇以经营家电门市为名,在没有经过银监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吸收存款,对存款人数额没有限制,并支付给存款人高额利息,利息为年息1分钱,同时向存款人出具了存款凭证,截至目前涉及人数271人,涉案金额1 910.7694万元没有返还,其中赵某某协助刘某某吸收金额为255.04万元。

案件处理

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扰乱金融秩序,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群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赵某某为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的作用大小、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形,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271名存款人经济损失。

案件警示

近年来,屡屡出现犯罪分子因出现资金链紧张,违法以高息诱惑不特定公众存款,通过群众之间的口口相传达到获取高额资金非法目的的案件,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上述两个案件的被告人看似经营规模壮大,实则内部流转资金已然很紧张,不然犯罪分子也不会吸收存款,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吸收存款并持续支付高额利息,资金链断裂是迟早的事,造成了重大后果。在此要提示广大群众,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在投资理财切莫贪图高额回报而盲目投资,不能让高利息蒙蔽了双眼,理性选择理财方式。

 

上一篇:【案例】网购也存非法集资?警惕高价购物返提成套路
下一篇:【案例】科技、文化成“幌子”,投资理财实为非法集资

版权所有: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豫ICP备20009196号
地址:信阳市行政中心9号楼1429房间 电话:0376-6366296 邮箱:jrjzcfgxxk@126.com 技术支持:联创科技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