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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旅游之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骗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17:06:32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随着旅游市场逐渐升温,一些不法旅游服务机构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非法吸收资金。在此提醒公众,在计划出游的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迷惑,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更要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旅游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主要表现形式:

01会员卡游

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缴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

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02投资项目游

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动消费者投资。

比如,福建省某旅游开发公司以扩大产业为由,通过发放礼品、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宣传,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

03预付款游

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

比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04出境保证金游

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

比如,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出境游交付保证金享低价团费为卖点,宣称消费者若不要求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每半年将获得10%的返利,可当作旅游团费使用,吸引不少人缴纳了高额保证金,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社会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售卖旅游预付卡,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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