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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承兑汇票为马甲非法集资37亿元

发布时间:2023-01-20 15:36: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

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年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20138月开始,周某先后成立南京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某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杨某甲(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经营管理,以周某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影印件为幌子,雇佣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召开理财推荐会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对外宣称公司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以支付10%-13%不等的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截止20188月共向6758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7亿余元。

集资后,少部分集资款被周某用于对外发放贷款、投资股权等经营活动,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款本息,支付人员工资、奖金,公司运营成本和个人使用等,共计造成集资参与人10亿余元集资款无法归还。最终,周某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万元。

银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本案中,周某设立带资产管理字样显示金融活动特征的公司,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利息未超过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较大迷惑性。票据贴现属于国家高度管制的金融业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仅限央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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