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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开宣判!承诺1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为诱饵的集资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3-01-13 16:52:23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凡哲浩集资诈骗案,对凡哲浩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45月至201811月,被告人凡哲浩为谋取非法利益,实际控制上海大观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克莱枫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公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以上公司合并简称为大观系公司)。

其间,大观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各类基金、理财产品名义,采用招揽客户、口口相传等公开宣传手段,以承诺1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储金在线、季度盈等产业基金、直融、债权类、股权类等多种理财产品。

后凡哲浩明知大观系公司资不抵债、兑付资金存在缺口,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资金用途等欺骗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经营支出等。

至案发,大观系公司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亿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其中17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至案发造成1000余名参与人损失13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凡哲浩作为大观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凡哲浩的集资诈骗行为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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