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9:56: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方城县裕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183A10010)、河南聚鑫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23A10012)、信阳市诚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026A10092)等3家典当行因涉嫌违法经营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属于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情形。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拟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南龙昇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84A10014)、长葛市银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021A10093)、洛阳中木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20A10012)、郑州贝斯特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65A10010)、驻马店市金岛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68A10005)、济源市东亮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69A10005)、濮阳宏盛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55A10009)、河南汇沅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12A10008)、郑州市合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006A10096)、郑州新天地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73A10006)、河南豫商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91A10011)、河南亨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1046A10005)、河南金九鼎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96A10011)、济源市宏泰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88A10010)、南阳市绿城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32A10008)、洛阳富典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97A10011)、南阳市鸿源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158A10009)、许昌金元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39A10002)、许昌市金坊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259A10013)、河南裕丰典当有限公司(许可证号:41072A10006)等20家典当行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典当行监督管理中,超过6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属于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情形。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拟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我局已于2021年12月15日向上述典当行邮寄《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上述典当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典当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相关典当行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A436房间,
电话:0371-69690710(同传真)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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