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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信阳高新区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2-08 11:32: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金监20221

信阳高新区金融办:

你办《关于取消信阳高新区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信高新金字20222)收悉。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信阳高新区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豫金监202247)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信阳高新区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取消后,信阳高新区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你办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规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联或不配合等原因不能办理手续的,你办应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出清工作。

 

 

 

202228
 

附件: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信阳高新区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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