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服务”为名 吸资五百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12-08 09:24: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以下案件是典型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虚构养老服务项目,以预售养老床位、办理会员卡等方法,收取养老费用,诈骗老年人钱财。

案件详情

2016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另案处理)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集资,承诺每月支付预存款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入住权、入住折扣价,和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并收取预存消费款。同时,为了骗取老年人信任,肖某某、陈某在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诱骗三家建筑公司为其垫资修建别墅和进行室内装修,谎称公司正在建设养老基地,并安排大批老年人参观正在建设的养老基地。经审计,被告人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集资的款项融资团队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案件处理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18326日受理本案后,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自流井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肖某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入住打折等,吸引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款,且未将上述款项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二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能建成使用,仍给融资团队高额提成,并按照比例分赃,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从严惩处。自流井区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建筑公司经济损失。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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