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02 10:59: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5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往往容易被黑恶势力裹挟、利用、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就明确要求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强化涉未成年人犯罪惩治。

案例警示

 20168月,钟某某以经营烟酒为幌子注册成立某某商行后,暗中以高利放贷牟取暴利、积累资本,并伙同其胞兄钟某某通过江湖义气及小恩小惠拉拢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逐步形成人员众多且影响较大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某某商行为犯罪据点,在日常交往及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步发展成结构层次明晰、分工明确、组织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以来,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非法拘禁7起、寻衅滋事4起、故意毁坏财物3起、开设赌场2起,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及恐慌,导致借高利贷的被害人被迫逃离、被殴打的学生放弃学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冲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主犯钟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能力低,易受到黑恶势力的诱骗和胁迫,对利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更要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因此,对未成年人权益要坚持双向保护,既要依法保障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又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在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时要统筹兼顾,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反有组织法罪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侵害。增强学生对有组织犯罪的认识,鼓励学生在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时勇于反抗,求助于学校和有关部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学校亦有制止、保护与报告的义务。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一条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学校一旦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的,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有个别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强化涉未成年人犯罪惩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包括引诱、拉拢等手段,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在我们境内将未成年人吸收为组织成员的行为。根据规定,可以分别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依法从重处罚。

(二)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是指向未成年人传授、示范犯罪方法,教唆其犯罪。或者采用欺骗手段在未成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

(三)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应当结合具体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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