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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保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15:26: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金文〔20205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及省金融局、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文件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加强重点领域资金保障

(一)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支持。各县区金融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人行等部门,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12家专项再贷款承办金融机构要用好政策并及时对接。对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跟进资金状况,第一时间收集掌握企业融资需求状况,全力加大资金支持,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持续满足增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鼓励24小时内完成贷款发放。

(二)加强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金融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企业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生产经营正常、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续贷。对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存量贷款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符合政策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罚息。监管部门要酌情进一步放宽疫情影响期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2020,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金融支持。落实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走县区、进园区、助力乡村振兴”政金企合作对接活动,全面摸查、及时掌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畅通快速审批通道,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放款。充分满足受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对未裁员企业和扩大用工的企业,鼓励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涵盖新冠肺炎感染、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产品,减少企业对员工返岗复工的后顾之忧。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在落实当地规定复工复产条件的基础上,做好资金保障协调,确保复工复产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生产经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倾斜,获得更多流动性支持,用好用足各类金融资源。

(四)加强脱贫攻坚及带贫企业金融支持。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用足用活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应贷尽贷、能贷尽贷,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前做好预案,对贫困群众春季生产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要进一步加大对带贫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政策,增加产业扶贫贷款发放,积极探索保险扶贫。继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农产品稳价保供。切实经得起大考大战的检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压降贷款利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担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要充分发挥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额度大、利率低、审批快的优势,对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运用专项再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基点,鼓励进一步下调,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中央财政(实际贷款利率50%)、省财政(中央财政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的25%)贴息。二是要合理降低企业的贷款利率,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线上信贷业务,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国有大型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以内,股份制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7%以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争取利率降低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

(六)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低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降1%以下;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实行 “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要加大续贷、续作力度实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及时采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严禁恶意催收。

(七)加强还贷周转金使用。积极运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加快续贷操作,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各县、区还贷周转资金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加快运转,拓宽资金应用范围,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可视请适当延长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优惠费率、减免滞纳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困难。

三、多方位提供金融支持

(八)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好应赔尽赔,缩短理赔程序和时限积极采取线上理赔等各种方式为出险客户提供快赔服务。切实提升保险服务,对政府已公布的患者鼓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续再完善相关资料最大限度创造理赔便利条件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我市及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险。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九)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各县(区)金融办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稳定企业运行,积极帮助因疫情产生困难的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市级层面统一协调解决的,可“一事一议”。对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债券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大中型企业,各县(区)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加强指导、通过发新还旧、适当展期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及时稳定信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建立工作机制

(十)建立金融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机制。各地要抓紧建立金融服务复工复产企业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政府金融牵头,联合人行、银保监等部门,主动与发改委系统牵头的本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和形势研判、问题会商,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金融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金融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复工复产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生产经营。各县区政府金融建立信息周报,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上周工作情况、政策落地中的障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工作建议等,以电子邮件向市金融工作局报送jrbybk@126.com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2020630止。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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