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猪销售为名集资诈骗3亿,3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03-29 08:49: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抵制高息集资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贷款、非法融资、非法理财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案件概况

20171月至201910月间,被告人陈某华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投资经营生猪销售生意为由,以每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在4日至6日左右不等的周期给予300元至2000元左右不等的高额分红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直接或通过被告人张某远、黄某文向社会公开融资,共向集资参与人胡某涛、林某勇、李某明、朱某平、吕某兰等34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35748.92917万元。截至案发,尚有3264.4554万元未归还。期间,张某远为陈某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0809.7863万元,黄某文为陈某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122.6981万元。被告人陈某华将集资款大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和购买房产、店面、汽车等,被告人张某远、黄某文将违法所得用于购买房产、汽车等。

案件处理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张某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黄某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某华、张某远、黄某文的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房产、账户款项、汽车等财物,依法处理,用于退还各集资参与人损失及折抵三被告人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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