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息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12 15:19: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息县政府金融办:
你办《关于息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监事人员等相关事项的请示》(息政金〔2019〕28号)收悉。经研究,现依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2015〕1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7〕30号文件精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7〕143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息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
变更前股东:方忠莲、方忠胜、黄猛、杨元喜、许淼盈、扶志、袁风芝、黄平、蔡良志。
变更后股东:方忠莲、方忠胜、黄猛、杨元喜、许淼盈、袁风芝、黄平、蔡良志。
其中:股东扶志退出。
(二)变更股权结构
变更前股权结构为:方忠莲持股30%(1500万元)、方忠胜持股10%(500万元)、黄猛持股10%(500万元)、杨元喜持股8.5%(425万元)、许淼盈持股8.5%(425万元)、扶志持股8.5%(425万元)、袁风芝持股8.5%(425万元)、黄平持股8.5%(425万元)、蔡良志持股7.5%(375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方忠莲持股30%(1500万元)、方忠胜持股18.5%(925万元)、黄猛持股10%(500万元)、杨元喜持股8.5%(425万元)、许淼盈持股8.5%(425万元)、袁风芝持股8.5%(425万元)、黄平持股8.5%(425万元)、蔡良志持股7.5%(375万元)。
其中:扶志持股8.5%(425万元)转让给方忠胜。
(三)变更部分监事人员
变更前:方忠胜、扶志、黄平任监事。
变更后:方忠胜、黄平、袁风芝任监事。
其中:扶志不再任监事,袁风芝新任监事。
(四)变更章程
同意该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的章程修正案及按照章程修正案修改完善的新章程。
二、请息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材料。
三、请你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服务。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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