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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9亿余元 造成300余人资金受损

发布时间:2023-11-10 14:38: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听起来颇为高大上的私募概念,在现实中,往往被不法分子拿来挂羊头卖狗肉。近年来,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立刻挥霍一空或者携款逃跑,给投资者带来惨重的损失。

案件详情

2014818日,被告人张方平、兰际伟注册成立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三板公司),由张方平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兰际伟担任公司总经理,两人共同运营公司。20148月,被告人杨娟入职浙江新三板公司,管理公司内部的财务和资金流转。2015年,被告人孙良、林健入职浙江新三板公司,负责招募业务员和募集资金2014617日,湖北乾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乾涌公司)成立;1031日,湖北乾涌公司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被告人王太官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4年,被告人张方平、兰际伟与被告人王太官经事先商议,以湖北乾涌公司为基金管理人,浙江新三板公司为销售方,对外销售私募基金产品,采取电话推销、微信发布、路演、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变相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至案发时,造成1100余人的经济损失4亿余元。201565日,浙江新三板公司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开始以其自身为基金管理人对外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并采用前述方式对外销售基金产品。张方平、兰际伟将其实际控制的资金除部分流向项目方及对外投资以外,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运营成本、业务员佣金提成、兑付投资者本息、个人消费及炒股亏损等,至案发时造成300余人的经济损失合计1.9亿余元。

201910月至11月,被告人张方平、王太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兰际伟、杨娟、孙良、林健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案件处理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方平、兰际伟、王太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孙良、林健、杨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决被告人张方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兰际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王太官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孙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林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方平、兰际伟、王太官以各自参与额为限,被告人孙良、林健以违法所得为限,共计退赔634839196.57元,按损失比例发还相应的集资参与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方平、王太官、孙良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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