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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糖衣”掩盖下的“陷阱”

发布时间:2022-04-15 16:56:17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案例:春晓资本特大集资诈骗案

春晓资本成立于20152月,一度被称为明星独角兽搬运工,曾是创投圈知名VC20158月至20188月间,春晓资本的掌舵人王某、韩某等,在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设立君融理财平台及收购抓钱猫、石头理财、牛板金、聚财猫等网络助贷平台,以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为名,采用虚构借款标的等手段,以6%-16%的年化收益及保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735亿余元,造成19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54亿余元。其中,聚财猫平台非法募集资金共计503亿余元,造成5.9万余名未兑付被害人经济损失55亿余元。202112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春晓资本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对王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韩某、薛某二人则以集资诈骗罪各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各处罚金2000万元。

如今,法院已对春晓资本特大集资诈骗案公开宣判,诈骗分子也已悉数获刑,但对于19万余名被害人而言,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何追回尚未可知,更让人痛心的是,在过去的2021年,经法院公开审理和判决的亿元以上非法集资大案就有14起之多。看到被骗取钱财后捶胸顿足的受害者,理应给世人敲响一记警钟。今天,公职律师为大家揭开非法集资的假面具。

非法集资是如何设置陷阱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明文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从非法集资的定义可以看出,非法集资行为一般满足三个特征,即:一是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二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三是社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常见的骗术有投资类集资、网贷类集资、养老类集资、房地产集资、理财类集资等,但无论披着何种马甲,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引诱投资者一步步上钩。

诱饵一:高息

在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中,最惹人注目的就是高得令人咋舌的利息。许诺给予高息,是非法集资者从社会吸纳资金的不二法门。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且在集资初期通常会通过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拆东墙补西墙,以吸引更多的集资人,因经营不善或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后就人去楼空,集资参与人最终血本无归。案例中的春晓资本正是以高额的年化收益及保本付息为诱饵,诱惑投资者走进其精心设置的陷阱。

诱饵二:包装

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披上合法的外衣,以增强欺骗性。比如有的通过注册公司,采取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貌似合法却徒有虚名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真实目的;有的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欺骗群众投资入股;有的冒用互联网+”的旗号,将自己包装成新兴企业”“未来企业,冠之以高大上的外衣,误导欺骗群众。本案中,春晓资本通过编造明星项目,逐渐包装成明星VC“后浪”“独角兽搬运工”“中国股权投资机构新锐30等,骗取投资者信任进行诈骗。

诱饵三:造势

为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卖力宣传、营造耀眼的光环。宣传鼓动手法多样,如通过邀请明星代言、举办现场观摩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赠送礼品等方式,广泛招揽群众;故意把活动选择在人民大会堂等政府会议中心进行,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的合影或者官员视察公司的照片,为自己的头上笼罩上一层政治光环,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展示大量或真或假的政府批文”“技术认证”“国家战略文件等材料,编造中央、省市媒体对其进行宣传报道的大量谎言,让普通群众难以辨别。案例中的春晓资本也知晓此理,不断吸纳政府引导基金、国企人士等成为有限合伙人,堂而皇之的打出政治牌,使其诈骗手法更具迷惑性。

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投资产品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罪与非罪也在一念之差。如何避雷,公职律师为大家支招。

第一,端正心态,坚守理性底线。你惦记人家的利息,人家想要你的本金。要知晓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在投资之前务必要端正心态,做到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对大众行为不盲从。

第二,增强辨识,依法合规理财。投资理财是一项很专业的事。一方面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避免因不懂法而盲目投资;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理财知识和理财市场的了解,综合运用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多种理财投资方式,拓宽投资合法渠道,在法律规范内满足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

第三,依法维权,配合打击犯罪。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明知是非法集资而投入的资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若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敢于揭发,及时携带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不参与不理性维权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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