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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就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8-07 15:52: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赋予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监管职责。2019年,组建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河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授权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为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规定,制定了7类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负面清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下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的运行情况?

答:2022年,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我省地方金融组织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行业特色功能,积极为我省各类市场主体量身打造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2022年,我省777家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累计服务各类市场主体104.4万户,支持市场主体融资余额3735.23亿元。在聚焦主业、发挥特色功能作用上,268家融资担保公司持续聚焦支农支小,年末在保小微企业43.3万户、余额978.9亿元、在保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5.6万户、余额246.6亿元;236家小贷公司深耕普惠领域,年末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0.97万户、余额152.4亿元;226家典当行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累计为7.4万居民个人或企业提供典当服务126.9亿元;29家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功能,为我省实体企业提供各类设备租赁267.4亿元;15家商业保理公司聚焦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年度累计发放保理融资款10.3亿元;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主责主业,收购不良资产账面值916.3亿元,存量不良资产投资余额460.7亿元;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为10177家挂牌企业实现各类融资33.93亿元。

问:《业务经营负面清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发展的健康程度影响人民财产安全、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统筹金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做到抓小抓早、防微杜渐。20226月和9月,银保监会连续两次对全国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与发展工作进行了通报,指出了发展中的易发频发问题和今后的监管重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相关决策部署,履行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政策引领,我们结合行业现状和监管实践,分行业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经营负面清单。

问:《业务经营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关于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业务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总体要求,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四项配套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银保监会、证监会和我省关于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与发展的相关要求,坚持聚焦主业、减量增质、规范经营、守住底线的原则,结合各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7类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负面清单。清单中的每个条款均在现有的监管规则之内,都是不得触碰的底线性要求。

问:《业务经营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负面清单的制定坚持底线思维,基本涵盖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股东和高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共性要求,以及依据各行业业务特点明确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底线要求。关于共性要求,明确任何地方金融组织均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作为注册资本、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不得账外经营、不得有代持股份的股东、不得非法清收等。同时,根据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特点,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高利贷”“套路贷”“砍头息行为,融资担保公司要审慎经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房地产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类金融、城投公司等主体发行可转债,典当行不得有手工填制当票或不开具当票等行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要符合监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不得通过关联核心企业故意占用供应商账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等。业务经营负面清单后续会根据各行业新要求新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问:《业务经营负面清单》是怎么定位的?

答:制定业务经营负面清单,旨在设置好红绿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底线,督促其树牢规范经营和防范风险意识。本次制定出台业务经营负面清单是我们常态化监管工作中的一项具体措施,不替代我们的日常监管。对于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我们将继续聚焦内控合规,大力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确保我省地方金融组织稳健发展。

问:推动《业务经营负面清单》落地的措施是什么?

答:实施《业务经营负面清单》,是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措施,对依法推动我省地方金融组织高效能监管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7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经营负面清单》陆续发布。为做好《业务经营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一是组织全省地方金融组织深入学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制作宣传彩页、专题培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使清单规定入脑入心。二是开展排查整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大力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引导我省地方金融组织回归主业,协力发挥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是推动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经营理念,督促引导我省地方金融组织坚守业务经营负面清单的底线性要求,围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合规等方面构建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确保我省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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