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审计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15:14: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 管 县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为认其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箸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精神,根据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管理
(一)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支持范围包括:
1 .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覃、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 .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 .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 .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 .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报送名单程序和筛选标准,分别收集、汇总、形成辖区内企业名单,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汇总审核我省建议纳入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形成全国性名单;同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立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形成地方性名单,并按要求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省属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二)动态管理。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行向银行申请信贷支持,在银行审核的同时,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纳入名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报送名单程序和筛选标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调整名单,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三)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经上级部门备案后的名单(含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企业名单)信息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审计署郑州特派办、省审计厅,六部门实时共享名单信息。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将名单内企业获得财政贴息和优惠贷款情况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审计署郑州特派办、省审计厅,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二、通过专项再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发放银行。使用专项再贷款的银行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 家全国性银行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以及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平顶山银行3 家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二)再贷款利率和期限。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
(三)贷款发放。上述12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各银行落实贷款日报告制度,定期按要求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申领专项再贷款。
三、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要求及申报程序
(一)贴息要求。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25%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做到随报随审,县级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上报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直管县财政部门汇总审核辖内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省财政厅对市县申报材料做到随报随收,抓紧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财政部。省财政收到中央贴息资金后,连同省级贴息资金及时直接拨付企业。
(三)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1. 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复印件;2.企业账户信息,包 括 企 业 名 称 (与菅业执照一致)、账号、开户行等。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市县财政申报材料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文件及汇总申请表(加盖公章)2.企业申报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电子版发送至cztdfjrczhy@163. com。
省财政及时将重点企业名单信息通知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要主动指导辖内重点企业申报贴息资金,相关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版扫描件等多种方式报送,提高业务办理高效性、便捷性水平。
四、加强资金监管,发挥政策效益
(一)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企业要将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相关银行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加强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筛选标准报送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监督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流向,确保物资用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地区和领域。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要建立电子台账,跟踪监督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省财政要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强化缋效管理要求,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坚决严惩不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凝聚部门合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率。财政会同发改、工信、人行、审计,与各银行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为疫情防控提供各项保障。
(二)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下沉服务,对接企业需求,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贡献的企业做到融资应保尽保,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重大问題及时报告。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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