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七)农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案例
发布时间:2019-07-26 11:16:1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2015年5月,济南市平阴警方发现平阴“德润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嫌集资诈骗,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合作社法人代表常某、负责人周某等人,以“社员资金互助”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和发放货款业务。截至2015年6月20日,共非法收取64名公众存款计130余万元、发放贷款70余万元并获贷款利息3万余元。
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嫌非法集资逾80亿元,涉及人数众多。该合作社是一种传销式的庞氏骗局,即收取新社员的本金,用来偿还老社员的利润,而合作社本身无实体项目。2014年12月18日,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犯罪嫌疑人巩群海一家。
在此提醒大家: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你惦记人家的利,人家惦记你的本”。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要被高额回报的诱饵所迷惑。大家如果发现此类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反映,避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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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用一首打油诗,忠告各位:“钱生钱,有陷阱”,要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高息诱惑!
君不见,非法集资常常有,骗不完钱不撒手。
君不见,耄耋老人悲白发,一生积蓄付东流。
投资理财须谨慎,非法集资套路深。
贫贱生活百事哀,千金散尽不复来。
百万千万数数万,掉入陷阱都不见。
网络贷,来钱快,拉人头,把你害。
与君诗一首,请君为我倾耳听。
古来午餐不白送,惟有竹篮一场空。
基金债股房地产,农林养老消费返。
证券期货与保险,诈骗集资要防范。
学知识,遵法纪,美好生活齐努力,非法集资要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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