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自查自纠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16:47: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处非领办〔20183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自查自纠工作的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打击力度。2015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201511月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70号),201612月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处非领〔201615号),201512月市政府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5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信政〔201548号),201612月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信处非领〔20169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高发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区域风险突出,且借助互联网、电子支付等手段迅速扩散蔓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国务院决定近期对各省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发〔201559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18226省政府召开全省政府性债务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会议,常务副省长翁杰明在讲话中明确要求,要按照国家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推动落实。为做好国务院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根据全省政府性债务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会议部署,省政府决定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就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豫政〔201570号文件、豫处非领〔201615号文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当前我市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任务之一。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金融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和全局出发,做好自查自纠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入自查。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聚焦国发〔201559号文件、豫政〔201570号文件、豫处非领〔201615号、、信政〔201548号、信处非领〔20169号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台账(见附件1)所列各项重点任务及对应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对照梳理各项重点任务是否执行到位、见到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处置、宣传教育、健全规制等关键环节,从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措施制定、督查问责等方面查找差距,深入分析体制机制、法律规制、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找准切入点,抓住主要矛盾,以查促改、立行立改,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深层次问题上动真格、见实效,构建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三、统筹推进,严肃问责。本次自查自纠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市领导小组将加强统筹督导,适时进行抽查,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对推诿扯皮、拖延掩盖、失职渎职、内外勾结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请各有关部门于2018 328日前按照台账要求形成自查报告送市处非办。

 

附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台账{

 

 

 

2018321

 

 


附件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台账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任务落实情况
(召开会议、出台文件、采取措施、工作成效等)

存在问题和困难
(体制机制、法律规制、政策保障等)

整改计划
(整改措施及
整改进度)

 
 

1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做好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党委组织部

 

 

 

 

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党委组织部

 

 

 

 

2

各行业主管()管部门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

各地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

 

 

 

 

3

对没有明确主管(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综合监管,综合运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协调司法机关研究辖内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有关法律政策,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域外案件侦办、诉讼等环节法律问题,加快司法程序内案件的处置进度

各地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行业主(监)管部门

 

 

 

 

5

指导辖内排查因非法集资引发的各类不稳定隐患,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上访群众的信访接待、政策解释、疏导劝返等工作,协调处置因非法集资引发的聚集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等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

各地党委维稳办、信访局

 

 

 

 

6

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地方监测预警体系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分局、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

 

 

 

 

8

发挥辖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动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并依法公开公示信息

各地发改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公安局、法院、银监局、处非办等

 

 

 

 

9

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各地处非办、公安局、财政局、法院等

 

 

 

 

10

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房地产、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化解处置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发改委、金融办、住建局、农业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

统筹调配力量,抓住重点环节,依法侦办案件

各地公安机关

 

 

 

 

依法配合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协助工作

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分局、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处非办等

 

 

 

 

12

依法妥善处置跨区域案件,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党委政法委、维稳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非办等

 

 

 

 

13

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党委维稳办,信访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4

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总体规划,推动辖内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处非办等

 

 

 

 

15

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

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

 

 

 

 

16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机制,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

 

 

 

 

17

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党委宣传部、工商局、处非办等

 

 

 

 

18

梳理非法集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对罪名适用、量刑标准、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指导意见

各地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

 

 

 

 

19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移送、审前返还、先行处置、违法所得追缴、执行等制度

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

 

 

 

 

20

研究各级政府与司法机关在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置阶段的职责划分,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依据

各地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非办等

 

 

 

 

21

研究规范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有关政策

各地工商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分局、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

 

 

 

 

22

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执法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不同区域间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查处工作的衔接配合程序

各地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

 

 

 

 

23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信息共享、风险排查、事件处置、协调办案、责任追究、激励约束等制度,修订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各地处非办,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

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分局、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处非办等

 

 

 

 

25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

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分局、发改委等

 

 

 

 

26

完善民间日常借贷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

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7

推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统一、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发改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

 

 

 

 

28

推动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防范治理工作职责体系,开展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防范预警、案件侦办、保障支持及涉非集资人员扶贫、维稳、宣传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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