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非法集资案件报送数据的 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16:44: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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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非法集资案件报送数据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处非办:

现将《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非法集资案件报送数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地完善数据后,要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信息采集表、行政案件统计表、风险企业信息采集表打印出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27日前报送市办(行政中心9号楼142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市办邮箱。

邮箱:xyjrwd@sina.com

                                  201822

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省非法集资案件报送数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月份以来,省办开始着手研发非法集资风险网络监测预警综合平台,目前案件报送子系统已开发完毕,即将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法集资案件数据报送,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全面,便于汇总分析,省办按照系统设计的规范性要求,编制了《河南省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信息采集表》和《河南省非法集资风险企业信息采集表》。请各地认真梳理本地区2018年之前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力求完整准确,并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信息采集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立案对象为单位的,应填报其营业执照上的完整名称,以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个人名义立案的,按照营业执照完整名称个人姓名格式填报;立案对象为个人的,应填报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完整姓名。

2.属地主体:省辖市报送的案件,要具体到县一级处非办简称:XX 处非办;省直管县报送的案件,直接填写XX处非办。

3.所属行业、集资方式、是否通过互联网、发现渠道:应从下拉列表取值,不得手工填报。选择其它,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4.立案时间:立案时间应以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为准,精确到年月日,例如“2017.01.01”

5.跨省份案件、涉及地区:案件涉及跨省份的,应在跨省份案件项下填报1”,在涉及地区一项,同时填写本省相关地市和外省份名称,: “北京山东潍坊河北邢台、石家庄”;案件仅涉及本省的,跨省案件项不填,但需涉及地区一项填报涉及我省相关市的名称,: “河南郑州、安阳、洛阳

(二)案件处置情况

1.立案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个罪名,应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不允许手工填报其它内容。

2.侦查、移送起诉、起诉、审判、司法审结、撤案、不起诉或终止审理、集资款清退完毕: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填报1”

3.侦查时间、移送起诉时间、起诉时间、审判时间、司法审结时间、撤案时间、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时间、集资款清退完毕时间:填写对应处置进展的时间节点,若对应处置进展为1”,则需要补充填报对应时间节点, 要求精确到日, 例如“2017.08.21”

二、非法集资行政案件统计表填报注意事项

20181月起,各地应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采取约谈劝导、函告提示、责令停止相关行为、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进行处置的非法集资企业列入行政案件统计,填报相应信息。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信息采集表关于案件基本情况的填报要求相同。

(二)案件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置情况、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的信息项应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填报1”

2.行政办结、集资款清退完毕时间:填写对应处置进展的时间节点,若对应处置进展为1”,则应补充填报对应时间节点,要求精确到日,例如“2017.08.21”

3.行政罚款和返还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金额。

4.企业情况包括整改后正常营业、关闭、停办、转产和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选择其它情形,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三、非法集资风险企业信息采集表填报注意事项

存量风险企业数量以201712月末填报的数据为基数,今后不再新增填报,直至存量风险企业处置完毕。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信息采集表关于案件基本情况的填报要求相同。

(二)风险处置情况

1.成功化解、转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应在相关项下填报1”

2.成功化解措施:若案件成功化解,应填报对应的化解措施。

(三)集资款清退情况

1.集资款清退、清退完毕、返还金额:应参考201712月报送结果填报。

2.集资款清退完毕时间:若清退完毕标识为1”,则应补充完善集资款清退完毕时间, 时间精确到日, 例如“2017.08.21”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以非法集资案件初始上报数据的案件名称、上报月份、集资金额、集资人数作为基准数据,完善相关信息,确保相关数据内容符合填报规范。各地完善数据后,要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信息采集表、行政案件统计表、风险企业信息采集表打印出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829报送省办,同时将电子版报送省办邮箱。

规范非法集资案件数据报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领导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县处非办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精干力量,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办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综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省办在考评时将视情扣分,直至扣除信息报送工作全部分值。

 

 

 

 

2018126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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