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16:33: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处非领〔201711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处非办和市政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处非领〔201714号)精神,及时发现、有效防控、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

做好举报奖励是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础性工作,是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的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暂行办法》的实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推动。各地要参照《信阳市非法集资线索核查处置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信处非领〔20171号)的规定,成立本地区非法集资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健全完善线索受理、归集研判、核查处置、信息通报、认定奖励等工作机制,属地政府统筹负责,处非部门牵头主导,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核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打击,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创新,畅通受理渠道

专线受理、网上受理与线下排查相结合,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的渠道。一是坚持专线受理。按照《关于充分利用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在全市范围内受理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的通知》(信处非领办〔201610号)要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做好每日线索登记及移送;各级处非部门也要开设非法集资举报受理电话,做好线索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对象、集资手段及金额等信息登记。举报人已掌握相关证据材料的,要告知邮寄或送达的地址。二是开通网上受理。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非法集资举报线索受理专栏,受理举报线索,宣传解读《暂行办法》。探索创新开设本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微信公众号或APP,提高受理工作的便捷性、及时性。三是做好线下排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线防控作用,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明确网格长排查工作职责,积极发动村(社区)主任、村小组(楼道)长等力量,把非法集资线索的线下排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实做细,加强《暂行办法》的宣传和线索的发现、受理、归集及上报,每月底向县(区)处非部门报送线索信息。排查时发现或受理的相关线索,经核查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依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奖励。四是其他渠道发现。日常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或者其他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并转来的非法集资线索,要做好梳理分析。

三、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发放奖励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日益复杂,手段更加隐蔽,《暂行办法》的实施要突出对行动性、苗头性信息的防控,全面受理举报线索,及时对举报人发放奖励,正面激励广大群众参与举报工作的积极性。一是加强对行动性、苗头性活动和信息的防控。举报对象不仅限于实质性的非法集资行为,还包括为开展非法集资而宣传发布的信息、发放宣传品及宣讲活动,或以招募会员、众筹私募、理财咨询、互联网金融、农村合作社等名义跨界开展非法集资的行动性、苗头性活动和信息。二是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举报线索符合《暂行办法》第六、七条之规定的均应受理并开展核查工作,所提供线索要素不全或证据材料不足的,要通知举报人提供或者补充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三是及时发放奖励。经核查认定符合非法集资基本特征但暂未刑事立案的,可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先行发放部分奖金;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可依据举报内容及犯罪情节,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三、四款之规定,另行发放剩余奖金,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普及

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暂行办法》,明白向哪个单位举报、怎么举报。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协调指导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频率,以公益广告、专题栏目等形式加强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群众对《暂行办法》的认知。二是突出常态宣传。利用处非宣传月六进一承诺等常态宣传工作,印发《暂行办法》至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制作宣传彩页、条幅,在广场、公园、银行、社区、学校、商业楼宇等重点区域发放和悬挂,突出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在处非知识竞赛、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等活动和载体中突出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和相关知识普及。三是明确举报方式。制作宣传品和专题栏目等各种宣传形式,都要明确举报的方式方法,公布举报电话、网址、微信公众号、APP等。

五、科学考核评价,确保工作实效

市处非办将把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非法集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本年度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线索数量未达到新立案件数量20%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新立案件数量为零的除外,考核评价细则中举报奖励一项不记分;达到或超过20%的,按照举报奖励评价细则考评计分,确保《暂行办法》实施取得实效。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周密组织,抓紧推动《暂行办法》实施工作。措施研究及组织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8110日前报市处非办(xyjrwd@sina.com)。

 

 

20171228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712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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