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
发布时间:2015-05-07 11:23: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处非领办〔2015〕3号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补充通知》(豫处非领办〔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
补充通知
豫处非领办〔2015〕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我省定于2015年5月在全省继续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相关要求见《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2015〕6号)。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与本地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中宣部新闻局已于4月23日电话通知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要求组织当地主要媒体及都市报、财经类报刊和网络媒体,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与中央媒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省委宣传部和省处非办正在研提相关落实措施。请各市县处非办抓紧与本地宣传主管部门结合,认真组织,精心筹划,争取将宣传月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重点行业和高发领域的宣传。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迅即通知各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公司、投资类企业(包括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等监管对象,要求其在营业网点悬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立宣传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群众发放宣传册和传单,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其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防范能力。
三、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审查和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督促广告发布单位,认真落实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拒绝发布,对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依法及时查处与该活动有关的广告。
宣传教育是对各市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进行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处非办将结合集中整治非法集资督导工作,会同省委宣传部对各市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暗访,并将其作为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
信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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