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16:41: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政金〔201810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管理区(开发区):

为充分发挥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信政〔2016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320—2018416

二、申报范围

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条件的申报奖励事项。

三、申报要求

(一)新设金融机构申请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文件、注册证明、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营业场所地址、面积、人员配备等相关情况;

3.其它需要的材料。

(二)企业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报会以及通过发审会审核的有关凭证;

3.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提交上市募集资金流向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4.企业上市(再融资)募集资金80%用于本地的承诺;

5.股转系统出具的受理函、同意挂牌的函;

6.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包括备案通知书、挂牌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再融资的证明文件或在股转系统网站显示的再融资完成公告;

8.上市(再融资)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9.其它需要的材料。

其中,申请上市奖励的,按照12349提供申报材料;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按照15提供申报材料;申请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展示奖励的,按照16提供申报材料;申请再融资奖励的,按照478提供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涉证明文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申请直接债务融资类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

2.国家发改委、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核准文件;

3.证明资金到位的银行回单;

4.其它需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涉证明文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备案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3.投资资金银行到账单、投资项目清单、简介和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需要的材料。

(五)申请融资租赁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

2.银行到账单;

3.其它需要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1.所有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按照申请表中所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证明、声明类材料附后,申报单位的全称、对公账户单独附到最后)提供。

2.金融机构入驻奖励由所在辖区金融办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后,直接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上市(挂牌)、再融资奖励,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奖励由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后上报市政府。

3.请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管理区(开发区)务必于201841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 李元伟 0376-6365512   18637601100

 

 

 

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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