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10:34: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金文〔2020〕22号
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市直管融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现就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一网通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网上审批
(一)申请。县级金融工作部门、市直管融资担保公司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进入相应申请办理事项页面,点击在线办理,按照申请清单要求,通过线上提交电子材料或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申请工作。
(二)审批。市金融工作局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电子材料,或者接收电子清单和邮寄或专人送达的纸质材料后,按程序进行办理。
(三)送达。市金融工作局将审核意见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反馈给县级金融工作部门或市直管融资担保机构,同时将纸质文件和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通过邮寄或领取方式送达申请单位。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推动“一网通办”工作落实到位。
(二)如果采用电子版不再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申报的,要根据申报事项材料清单,逐一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使用PDF格式)并确保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采用电子清单和纸质材料申报的,要确保电子清单和纸质材料一致,并确保电子清单提交后2日内将纸质材料送达市金融工作局,否则,市金融工作局将按照 “材料不完整”退回申请。
(三)各县(区)政务服务工作承办人要认真学习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编排的《河南省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 _ 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并严格操作流程。实际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反馈。
(四)市金融工作局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 倩
电 话:6365502
附件:信阳市金融工作局“一网通办”事项清单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6月1日
附 件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一网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
基本目录事项类型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业务办理项层级 |
1 |
行政许可 |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 |
ABC |
2 |
行政许可 |
融资担保机构合并 |
ABC |
|
3 |
行政许可 |
融资担保机构分立 |
ABC |
|
4 |
行政许可 |
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注册资本 |
ABC |
|
5 |
行政许可 |
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ABC |
|
6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 |
一、《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五、《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5〕4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 |
ABC |
7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
ABC |
|
8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
ABC |
|
9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 |
ABC |
|
10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业务经营范围 |
ABC |
|
11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变更公司住所 |
ABC |
|
12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
ABC |
|
13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
一、《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五、《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5〕4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 |
ABC |
14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除外) |
BC |
|
15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东或调整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且变更比例低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 |
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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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外) |
BC |
|
17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住所(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除外) |
BC |
|
18 |
其他职权 |
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
ABC |
|
19 |
其他职权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 |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略)第十四条: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略)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十七条: 地市级(含直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好申请设立典当企业的初审关,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拟设典当企业的场所进行核实。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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