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关于推进中原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16:50: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政金〔20158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管理区(开发区):

     现将《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国税局关于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金〔2015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1013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国税局关于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豫政金〔201510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

    为健全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新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借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做优做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重要意义

    加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股权有序流转,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提高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为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提升河南金融业服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发展。

    二、明确职能定位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是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其主要职能包括:为企业的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监控和管理市场交易活动;管理和发布市场信息;为企业挂牌、融资、股改提供咨询等综合服务;落实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投资者培训服务工作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市场监管

     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制定监管办法,认真履行好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确保其依法运营,规范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辖区挂牌企业的市场风险防范工作。

(二)合法守信经营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规范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确保交易市场规范、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制度,有效保障挂牌企业诚信经营,加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四、完善政策措施

(一)做好企业挂牌培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挂牌企业资源的摸排与培育,建立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备企业库,发挥好我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培育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库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改制、托管、挂牌和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型企业板块,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场挂牌融资。支持全省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先行挂牌,鼓励已在外省股权交易场所挂牌的企业回归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力争从2015年起,连续3年每年分别新增挂牌企业达到50家、100家、150家。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机制,拓宽经营思路,通过组织银行、证券、信托、担保、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为登记托管和挂牌企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低成本的金融服务。省财政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运营费用从2015年起连续3年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逐年递减。

     2.积极引导全省企业通过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登记托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比照当地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奖补政策给予适当支持。

      3.鼓励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创新融资产品、融资方式,建设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和融资服务,比照《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201434 号),自2015年起,连续3年从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中按照挂牌企业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融资总额的1‰比例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给予奖励。

      4.各地要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相关规定,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个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的,按规定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优先纳入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政府性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三)共享工商登记信息

     对与交易相关的企业登记信息,工商部门可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行共享机制,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为挂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四)合力创造良好环境

     省政府金融办加强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会同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

 

                               20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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