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26 16:11: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抓住当前证监会脱贫攻坚“绿色通道”政策的良好机遇,加大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力度,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努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前瞻性选择。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模快速扩张、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企业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当前,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趋完善,A股上市公司数量突破3000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近万家,各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四板)初具规模,挂牌企业达5万多家(含展示企业),上市挂牌形势如火如荼。特别是证监会发布《关于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为贫困地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企业上市挂牌正面临大好机遇。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观念、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多策并举,强力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把资本市场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金融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上市、新三板、四板挂牌和直接融资为主线,以推动企业扩大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为重点,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工作机制,着力拓展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争取实现上市公司4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以上;四板挂牌及展示企业50家以上;通过企业上市、再融资、直接债务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实现资本市场融资达到100亿元;培育20-30家企业进入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筛选80家企业进入新三板、四板后备企业库。
三、推进资本市场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一)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建立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全力推进黄国粮业、春泉园林等企业上市进程。支持德龙玩具、君子林服饰等一批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企业到境外上市。
(二)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融资。充分认识新三板对企业融资、股权转让、转板上市、发展壮大等潜在优势和机遇,积极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适时推动企业转板上市和融资,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势而为,根据企业实际,积极选择合适的场外市场挂牌,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赴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四板市场挂牌,支持和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边规范、边挂牌、边提升、边发展”。
(三)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发挥债券融资对于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改善融资结构的重要作用,支持各类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等。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在本地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加强对小微企业及“三农”等薄弱领域的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
(四)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兼并重组。强化上市、挂牌公司区域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品牌、渠道为主要目的的并购重组。引导上市、挂牌公司通过资产注入、置换等方式,改善存量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海外并购基金等。
(五)引导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引导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为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服务。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引进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积极推动我市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跨境业务,输出产能。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基础设施、园区建设等领域拓宽融资渠道。
四、加快金融体制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设立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为基金设立提供便利化服务。通过私募基金方式为企业提供全链条股权融资支持。转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优势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发起设立PPP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适时设立信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信阳市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二)加快发展信托投资。支持信托投资公司开发证券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为城镇化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支持产业发展等提供融资服务。
(三)强化直接债务融资增信服务。鼓励地方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为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服务。积极探索债券信用保险,研究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债券增信机制。
(四)促进证券等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证券中介机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把证券中介机构作为我市发展金融服务业的重点之一,加快引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政策引导
(一)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总部金融机构,市政府按照其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新入驻的证券业分支机构按照A、B、C类,市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入驻的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本条扶持政策适用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或迁入我市,并书面告知市政府金融办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
1.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200万元;对通过买壳、借壳成功上市的我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奖励200 万元。
2. 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境外市场主板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150 万元。
3. 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4. 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奖励30万;
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奖励3万元,挂牌费用由证券经营机构垫付的,市政府直接奖励给证券经营机构,省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不予以奖励。
5. 注册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每次融资市政府奖励30万元;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按照实际投资资金的0.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本条扶持政策适用于在
(三)直接债务融资支持。对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市政府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在债券存续期内,市政府每年按照发债额度的3%给予财政贴息,同时对其保荐机构按照发行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融资。对我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市政府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积极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发展。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引导基金,引导设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及其他产业基金等。
1.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项目或企业的,由市政府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2.对获得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或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政府还贷周转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本条扶持政策适用于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的相关机构。
六、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服务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服务力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工商、住建、房管、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国税、地税、文物、消防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尽快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资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在市级权限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按规定程序在信阳办理过户的,无偿给予办理,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后备企业为上市挂牌进行资产重组(包括采用收购、出让资产和业务方式重组同一控制人或实际同一控制人资产)时,所发生的房屋契税、土地契税、土地增值税、资产出售增值税,以及为上市进行公司架构重组时所发生的资本收益(包括股权转让、海外上市中反向收购同一控制人或实际同一控制人股权、资产清算所得)应缴所得税等,税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落实。
(三)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产办证手续不全但无产权纠纷的,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经依法核实认定,应协助补办相关权证。
(四)优先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后备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募投项目,发改部门优先办理批复、核准、备案手续;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后备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期限予以缴纳。
(五)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要建立后备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和“联审联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企业上市挂牌“一条龙”服务。市发改、财政、工信、税务、工商、人社、公安、住建、国土、规划、房管、人防、环保、城管执法、安监、国资、科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阳市加快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资本市场工作的相关规划、方案、政策,协调解决发展资本市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为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本地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并参照市级奖励标准,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拟上市企业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包括省定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四板挂牌后备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以及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功的企业,应同时向市、县两级政府金融办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全面提升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境内外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的认识水平和驾驭能力。市内各有关媒体要注重资本市场动态及有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帮助企业树立利用资本市场的决心、信心和恒心,形成政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人才建设,强化智力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以机构引进带动人才引进。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与沪深交易所、金融机构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资本运作、投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资本市场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以金融安全为前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机制、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防范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八、附则
(一)本意见未尽事项,且确属企业上市挂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市政府金融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专题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二)意见中涉及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奖补资金由企业成功上市、挂牌或融资后,于次年3月底前向所属辖区政府申报,辖区政府初审后,上报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引进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金融办进行审核评价,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信政〔2014〕13号)同时废止。
附件:信阳市加快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
附件
信阳市加快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尚朝阳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湘豫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谢天学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张明春 市政府副市长
郑志强 市政府副市长
李正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 胡亚才 市政府秘书长
陈洪杰 市公安局局长
陈秀玲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郑先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亚玲 市商务局局长
张春茗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霍 宏 市财政局局长
黄 刚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时锋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公路局局长
郭 祯 市农业局局长
李 超 市工商局局长
徐立新 市国税局局长
张亚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 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体荣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富增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孙丽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东升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张立英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万 钧 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谢阳之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郑海春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杨成智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杨德付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孔祥毅 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迎军 信阳银监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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