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园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2-04 10:30: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羊山新区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园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豫金发〔2019〕235号),现对你局《关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园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人、董事长的请示》(信羊财〔2019〕30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园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变更法人代表、董事长。法人代表、董事长由涂健变更为沈志国。
二、请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园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该公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资料。
四、请你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服务。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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