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等三类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15:05: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金文〔201928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管理区(开发区)监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典当和融资租赁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1989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从事保理业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1991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了转隶过渡期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机构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981号)的要求,请你们对辖区内典当行、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类企业(以下简称三类机构)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一)典当企业。1.经国家或省级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典当企业;2.未经国家或省级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典当企业。

(二)融资租赁企业。1.经国家或省级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2.未经国家或省级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3.企业名称中含融资租赁字样,未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三)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一)从事典当、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企业名称、公司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二)经国家或省级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典当和融资租赁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金融办,管理区(开发区)监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三类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按照信政办明电〔201981号的要求,及时认领辖区内三类机构。对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供的企业名称,逐企入户进行核查,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全覆盖。

(三)按要求报送排查结果。按照摸排情况做好梳理分类,认真填写统计表,形成本地区排查报告。对经国家或省级监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典当和融资租赁企业,逐户签订严禁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承诺书;对排查出的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线索要制定台账,立即转相关部门处置。排查报告、汇总表、承诺书等材料加公章后于65日前报市金融工作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人:刘      

联系电话:6365502

    箱:xyjrbrzdbk@163.com

 

附件:1.信政办明电〔201981

2.典当、融资租赁企业统计表(共七个表)

3.从事保理业务企业统计表

            4.承诺书

5.全市典当企业名单

6.全市租赁企业名单(发电子版)

7.全市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2019523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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