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信阳市工业城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2-19 10:01: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政金〔201868

 

信阳高新区金融办:

    你办《关于信阳市工业城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的请示》(信高新金字〔201820号)收悉。经研究,现依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20151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730号文件精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7143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阳市工业城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名称。变更前,名称为:信阳市工业城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后,名称为:信阳高新区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变更住所。变更前,住所为:信阳市工业城企业服务广场818121814号房。

    变更后,住所为:信阳高新区企业孵化中心1108号。

          (三)变更章程。同意该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的章程修正案及按照章程修正案修改完善的章程。

    二、信阳市工业城鑫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该公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资料。

    四、请你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服务。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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