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5 10:57: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羊山新区财政局,信阳高新区金融办,市直融资担保机构: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豫政金〔2018〕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两类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信息的排查清理工作,并请于
联 系 人:郭 伟
联系电话:6365502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豫政金〔2018〕132号)
附 件
关于开展2018年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
(豫政金〔2018〕1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2018〕8号),现就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和全局出发,按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突出行业重点、统筹齐抓共管、积极稳妥推进”,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排查清理活动,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传播途径,净化市场环境,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排查清理重点
(一)重点领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二)重点载体。除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传单、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传统载体外,特别要重点排查通过互联网(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
(三)重点区域。重点针对商场、超市、城镇市场、农村集市、大型居民区、公园、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较大的区域加强排查。
(四)重点内容。重点排查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加盟积分”“养老投资”等内容,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关注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排查清理时间
在做好经常性排查清理的基础上,于2018年7月至9月开展集中排查清理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要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和手段,综合发挥大数据平台、广告监测平台、行业监管、行业协会、网格员等各方优势加强排查,积极发挥举报奖励作用,发动群众举报相关线索,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
(二)及时查处清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约谈、函告、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对情况复杂、认定难度大的广告资讯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共同研判,综合执法。对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企业和媒体,要依法严厉处罚。
(三)加强信息共享。对排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要杜绝“一删了之、一罚了之”,要将其作为非法集资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加强风险摸排和早期处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省际间、区域间信息共享,探索开展跨省份、跨区域联合排查清理,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格局。
(四)督促有关主体落实管理责任。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清理处罚的同时督促相关媒体、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广告审核制度。督促互联网企业等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内容审核、信息排查和过滤、黑名单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媒体主管、广告监管、新闻出版、通信管理、互联网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排查清理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制度,确保排查、移送、甄别、处置等环节流畅有序,推动建立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将本次排查清理活动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活动有机结合,加强工作联动。
(三)积极稳妥处置。排查清理工作既要严格依法,态度坚决,又要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地开展排查清理工作,于
联系人:孙永胜 郝凌光
电话:0371-69690833 69690835
附件:2018年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8年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现场检查 |
非现场监测 |
行政措施 |
查处、清理涉非广告咨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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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类广告经营中发布者(家) |
检查广告信息(条) |
出动执法人员车辆(次) |
监督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 (条次) |
约谈、函告、行政指导(次) |
行政处罚(次) |
移送案件线索(条) |
报纸期刊 |
电视 |
广播 |
网站 |
微博、微信、自媒体 |
手机APP |
短信 |
户外广告、张贴物 |
传单、各类印刷品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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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网站等企事业单位;
2.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可分别填报,如※※人次,※※台次;
3.约谈、函告、行政指导可分别填报,如约谈※※人次、函告提示※※次、行政指导※※家;
4.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可分别填报;
5.查处、清理涉非广告咨讯信息是指通过责令停止发布、屏蔽、没收、销毁、拦截、拆除等措施查处、清理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资讯信息数量;
6.由于表中涉及单位种类较多,如家、次、条、个、份等,请填报时准确填写相应单位。
7.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办、省直两类机构要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要有登记或记录,不得虚报错报,省处非办将视情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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