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融资业务内部监管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08:38: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信阳高新区金融办,羊山新区财政局,各市直融资担保机构:
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对金融和融资业务内部监管进行监督的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监管,现就贯彻落实《河南融资业务内部监管监督实施方案》(豫政金〔2018〕72号文)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通过督促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化解,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河南融资业务内部监管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管监督方案》),市政府金融办成立融资业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陈秀玲同志担任,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喻维国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融资担保科科长刘倩同志、市政府办主任科员蒋坤同志、郭伟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喻维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伟、甘海悦两同志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
三、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4—20日)
市政府金融办按照《监管监督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全市融资业务监管工作落实计划,并将各项工作向各县级监管部门进行安排部署。
各县级监管部门按照市办工作安排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受检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21—26日)
各县级监管部门要对所辖两类机构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业务资金投向(附件1、2)和业务开展情况(附件3、4)等经营情况进行分类摸底排查和汇总。对于本次摸底排查、行业年审及前期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两类机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各县级监管部门要列出问题清单,逐户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对短期不能整改完成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各县级监管部门要于6月26日前上报本辖区两类机构摸底排查总结、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及整改措施至市融资业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融资担保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履职尽责自查阶段(6月21—26日)
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围绕以下4个方面开展履职尽责情况自查自纠:
1.落实监管制度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两类机构行政审批、巡查约谈、现场检查和行业年审等监管制度。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请示、有报告、有通知、有批复;坚持在现场检查、行业年审、日常巡查等各项监管工作要做到有通知、有记录、有清单、有台账、有结果反馈。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痕迹化管理促进工作落实。
2.监管业务开展方面。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两类机构不符合政策导向的业务,要立即进行风险提示或约谈告诫;切实加强现场检查和日常巡查,注重检查巡查、行业年审等监管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两类机构的违法违规业务,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化解,消除风险隐患。
3.常态化宣传引导方面。将防范和处置两类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常态化,督促两类机构始终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摆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宣传页,始终在经营场所门前悬挂、播放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标语,避免两类机构和社会公众掉入“融资陷阱”。
4.综合联动打击方面。建立与法院、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打击两类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多部门联动响应、信息互联共享、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的良好局面。
各县级监管部门要于6月26日前上报履职尽责自查报告和《监管工作情况自查表》(附件5)至市融资业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制定清单阶段(6月27—30日)
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在履职尽责自查的基础上,一要查漏补缺,完善监管工作流程和监管档案建设。二要列出监管工作中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等,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监管清单,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三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认真完成各项监管任务。
市融资业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市县两级摸底排查、履职尽责自查情况报告、材料和整改措施,并于6月底前上报省融资业务内部监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9月30日)
7月1—20日,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配合好省检查组的督导检查工作,并结合省检查组检查情况,补充、完善市县两级整改台账、问题清单等。
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在履职尽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于7月20日前整改完毕;省检查组新发现的履职尽责方面问题要于7月30日前整改完毕。
7月—9月,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整改计划,督促两类机构整改摸底排查阶段及省检查组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六)复查上报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
9月10—30日,市融资业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检查组对县级监管部门及两类机构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复检。对不能完成整改或不能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的两类机构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对不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成监管任务的县级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相关要求
一是形成合力。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沟通协调,拧成一股绳,增进工作合力,努力按照《监管监督方案》及本通知明确的目标要求抓好推进,切实发挥好自身的作用。
二是狠抓落实。县级监管部门要在《监管监督方案》和本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每个步骤、各个环节的落实,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三是务求实效。坚持效果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化解风险,突出把问题弄清、原因找明、措施订实,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在完善制度和消除金融风险隐患上求突破,坚决杜绝监管“真空”。
联 系 人:郭 伟 甘海悦
联系电话:6365502、6365503(传真)
电子邮箱:xyjrbrzdbk@163.com
附件:1.资金投向统计表
2. 县(区)不符合产业政策业务统计表
3.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表
4.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表
5.监管工作情况自查表
附件1
资金投向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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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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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资金投向行业 |
担保(贷款)合同金额 |
占担保责任余额(贷款余额)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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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金投放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 |
附件2
县(区)不符合产业政策业务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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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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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业务编号 |
受保(贷款)方 |
担保(贷款)余额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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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主要指:1.与担保或小贷公司股东有关联的房地产企业,2.高污染行业企业,3.高耗能行业企业,4.淘汰、落后产能企业,5.其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企业(可详细注明)。“所属行业”栏按此5类填写。 |
附件3
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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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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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果 |
1 |
工商登记的名称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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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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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商登记的经营地址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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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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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登记的董监高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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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场所是否悬挂警示标牌、合规承诺书和市县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以及是否按要求摆放两类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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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账册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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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存在借用股东、员工等个人账户进出公司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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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收付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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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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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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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是否存在挪用和抽逃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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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托管资金是否依规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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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存在与担保业务无关的个人账户交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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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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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实客户保证金监管制度情况,是否设置了专户,建立了客户保证金管理台账等,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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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有无开展禁止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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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放大倍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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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单户担保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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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外投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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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存在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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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是否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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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是否合同齐全、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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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落实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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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变更事项是否依法进行备案,变更内容是否依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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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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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表内容;“检查情况”要有详细、准确的表述;“检查结论”只有合格、不合格两种评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复印、取证相关材料,取证资料受检机构要加盖公章并作为该检查表的附件。检查完成后本表要有受检机构盖章、受检人员签字、手写日期、检查人员签字。 |
附件4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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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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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结论 |
1 |
工商登记的名称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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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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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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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商登记的经营地址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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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登记的董监高与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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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场所是否悬挂警示标牌、合规承诺书和市县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以及是否按要求摆放两类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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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账册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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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存在借用股东、员工等个人账户进出公司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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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收付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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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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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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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落实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平台上线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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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落实账户管理服务主办银行制度,原有账户是否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注销、小贷公司原有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向大股东借款资金是否在主办银行建立专户管理(对小贷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信贷账户和监管系统数据进行内外账务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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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按照监管系统运行要求进行信贷业务在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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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建立专用电脑、专人负责等常态化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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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存在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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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存在股金违规转让质押或以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委托贷款、投资等形式挪用、抽逃或变相抽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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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向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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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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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及核定行政区域经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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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存在账外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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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开展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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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是否向其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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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向大股东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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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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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贷款发放和回收是否通过主办银行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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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与经营范围无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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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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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表内容;“检查情况”要有详细、准确的表述;“检查结论”只有合格、不合格两种评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复印、取证相关材料,取证资料受检机构要加盖公章并作为该检查表的附件。检查完成后本表要有受检机构盖章、受检人员签字、手写日期、检查人员签字。 |
附件5
监管工作情况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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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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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是否制定全年发展规划、监管及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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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检查相关资料(通知书、检查底稿、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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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无日常巡查、有无高管约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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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档案材料是否存放并按类别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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