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1-31 14:30: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有关管理区监管部门,市直管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6〕1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豫政金〔2018〕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两类机构监管工作水平,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做好两类机构业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现对各县级监管部门和市直管融资担保机构2017年12月份的业务信息统计上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 业务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一)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截止
截止
截止
(二)两类机构年度监管与发展报告上送情况
截止
二、 存在问题
(一)信息上报质量较差
光山县、商城县、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对两类机构上报的报表中出现的表内逻辑关系不通、上一个统计区间与下一个统计区间的数据无法衔接,月报与季报、年报数据不一致等情况视而不见,对本辖区内两类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不加审核便上报至市办,未能尽到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浉河区、潢川县对报表业务信息分类把握不准确。平桥区、光山县对信息上报工作不重视,工作拖沓。
(二)两类机构年度监管与发展报告不能反映监管工作与行业发展情况
已上报的两类机构年度监管与发展报告普遍未按豫政金〔2016〕138号的要求书写,内容缺少两类机构年度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同比、环比情况,更没有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对本地区两类机构的影响,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措施建议。
三、 工作要求
两类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是实施两类机构非现场监管、实现行业风险预警监测的重要手段,是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和完善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两类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是属地监管部门应尽的职责。今后,两类机构业务信息统计报送情况将纳入到其信用体系考核内容,属地监管部门的业务信息报送情况也将纳入监管事项考核内容。
(一)完善、稳定监管队伍。两类机构监管工作具有专业性、连续性等特点,属地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两类机构监管工作,避免监管工作人员的频繁变动更换,确保监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建立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应把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本辖区两类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本辖区两类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及时、全面地提示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不断促进两类机构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属地监管部门是本辖区两类机构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属地监管部门应坚持“注重质量,数据真实,按时报送”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两类机构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要确保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定义、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等与上级监管部门保持一致,并对所填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本辖区两类机构业务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对未依法依规报送业务数据的两类机构,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要求上报两类机构年度监管与发展报告的单位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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