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施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15:25: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政金〔201774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市高新区金融办,各市直融资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82经国务院令第683号颁布,自2017101施行。为全面、深入贯彻施行《条例》,省政府金融办于20171127印发了《关于开展施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7296号)。为做好我市《条例》贯彻施行工作,现将豫政金〔2017296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请各县级监管部门做好对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宣讲工作,确保各融资担保机构理解、掌握《条例》和《通知》的精神、要求。

2、请市直融资担保机构自行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自学,及时理解、掌握《条例》和《通知》精神、要求,从即日起严格遵照执行。

3、请各县级监管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条例》和《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从即日起严格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开展变更事项审批、备案和许可证管理等工作。

4、请各县级监管部门及时将《条例》和《通知》精神转达至所在地工商部门,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条例》和《通知》精神执行顺畅。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施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7296号)

 附件.doc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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