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对淮滨县金财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担保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7 15:01: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政金〔2017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担保机构主管部门:

2016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职能划转至市政府金融办以来,多数融资性担保机构主动配合监管工作,按时上报业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变更。但仍有个别融资性担保机构违反上级监管要求,存在违规行为,通报如下:

一、淮滨县金财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两次违规变更注册资本金

20146月,淮滨县金财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曾因违规变更注册资本金而被省政府金融办要求整改。20166月,在收到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增资资金后,淮滨县金财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向监管部门申请增资、未获得省政府金融办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再次擅自在工商部门变更注册资本金。

二、新县金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变更经营地址

2014年,新县金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向监管部门申报、未获得省级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工商部门变更公司营业地址。

三、息县融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

2015610,息县融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期。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14434号)文件要求,应及时申请换领新证。但该公司至今未按要求申请换领新的经营许可证。

上述三家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2015143号)的监管要求,市、县监管部门多次责令三家公司抓紧整改,但截至目前,三家公司仍未能整改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做为本辖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引以为戒,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特此通报。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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