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14:40: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信政金〔201633

 

各县、区政府金融办,有关管理区、开发区监管部门,市直融资担保机构: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两类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正向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稳健发展,根据《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豫政金〔2016348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人:郭   

联系电话:0376-6365502

电子邮箱:xyjrbrzdbk@163.com

 

附件:1.《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方案》

2.两类机构现场检查登记表、台账

 

 

 

 

2016114      


附件1

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现场检查方案

 

一、  检查目的

通过现场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经营管理和担保、信贷风险状况,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检查对象
    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经监管部门批准获得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检查内容与重点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突出两类机构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内控制度、风险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资本金管理与运用、财务及档案管理、配合监管情况等。检查两类机构自201511日至20169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和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记载内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登记内容与属地监管部门的档案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审批而私自变更情况;营业场所是否悬挂警示标牌和摆放非法集资宣传手册等。
    (二)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重点检查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级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合规。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和关键岗位设置是否按规定设立; 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股东是否存在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是否建立; 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风控制度是否健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期后,拟连选连任的是否按规定报批。
    (三)资本金运用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本金在位情况,是否存在挪用、抽逃资本金问题。
    1 . 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是否按规定进行托管,是否用于规定的用途,否存在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投资等形式抽逃或转移注册资本资本金的情况;开立、撤销银行账户是否备案;资金使用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股东或者其主管部门变相借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全面梳理担保机构与个人账户交易情况,特别是与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 (质) 押情况;是否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建立客户保证金收取、归还、结存管理台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是否账外收取客户保证金等;财政性分配给融资担保机构的各类专项资金、奖励资金、补助资金等是否按时及时记账,获得的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 省担保集团公司参股金额及到账时间,市、县配套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是否足额、及时到监管部门办理增资变更登记手续。
    2 . 小额贷款公司。检查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未经批准私自开设账户问题。对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和信贷专用账户进行内外账务核对,确保相符。如该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现金结算,则应对现金库存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特别是空库、短库及库存现金不正常现象要认真查明原因,同时检查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规避监管情况;检查实收资本情况: 入股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问题;资本金是否存在对外投资,股金违规转让质押、或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投资等形式挪用、抽逃或变相抽逃问题;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的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等使用情况,进行内外账务核对,确保相符。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现金结算,则应对现金库存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并检查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检查银行融入资金情况,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四)合规经营情况。
    1 . 融资担保机构:是否存在超批准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区域经营的情况;是否有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是否存在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对民间借贷、理财业务提供担保,其他关联交易行为;抽查部分贷款担保业务,确定是否存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或违法业务;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的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15%,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合计是否超过净资产10倍;对外投资比例是否超过净资产20%;融资担保业务是否合同齐全、程序规范;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充足率持续保持在100%以上;收取的担保费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是否存在股权投资。
    2 . 小额贷款公司: 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及核定行政区域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是否进行对外担保; 是否向其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向大股东借款的情况;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是否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与经营范围无关情况等。
    (五)风险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关联担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反担保措施及落实状况,代偿项目及风险较大项目的处置和管理,是否以委托贷款隐蔽代偿损失等; 是否按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贷款发放比例、 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是否符合两类机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资金金额是否有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等重大事项的是否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截止2016930日, 代偿、逾期金额、不良余额分别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六)配合监管情况。是否存在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管的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信息及经营、资本金运用、年度报告等数据信息和重大风险事件;是否在工商登记办理完毕后,及时到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七)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情况。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任职资格报批手续; 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董事长、总经理在其他经济组织或机构任职情况等;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八) 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是否全面准确执行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务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等,公司财务信息、业务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整;账册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借用股东、员工等他人账户进出公司资金;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收付现象;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财务和业务档案是否完整。统计报表等非现场监管资料和年度审计报告是否正常报送。
    (九)银担贷合作情况。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放大倍数、合作银行家数;每家合作银行在保余额、缴存担保保证金余额。小额贷款公司合作银行及融资资金数额。

(十)问题整改情况。两类机构对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行业年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到位,仍存在哪些问题。
    四、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本次现场检查采取公司自查、县级监管部门普查、 市级监管部门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察看、审查账册 (业务台帐) 和走访有关单位等方式开展。座谈会,主要听取两类机构的情况汇报。现场查看,主要查阅公司章程、制度、会议记录;核对股东、董事长、高管人员以及工商注册信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登记内容、省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审查账册,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两类机构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证金收取情况,两项准备金提取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日常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查。重点查看两类机构的会计账簿、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有价证券及权证、业务台账及担保 (贷款) 项目相关资料。走访有关单位,主要采取书面、电话、上门等多种形式对业务客户和合作银行进行走访,了解两类机构业务开展和客户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取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1 .117—1115日,两类机构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完成自查并形成公司自查报告。
    2 .1116—1125日,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管理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选聘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辖区内两类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于112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检查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和分类处置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金融办。
    3 .1120—125日,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对全市两类机构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各管理区、开发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现场检查工作,制定具体的检查操作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实施。要将本通知下发至辖区内两类机构,检查前要细化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现场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承担检查任务的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突出重点、严查隐患。要切实提升两类机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以此次现场检查为抓手,重点排查两类机构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非规范性融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行为,对于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两类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保证必要的检查时间,确保检查内容落实。
    (三)规范操作、严格检查。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合规操作,要严守检查秘密,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实施检查,检查内容不得疏漏。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对涉及违规或违法问题的材料要予以复印取证,现场检查表所填情况需经两类机构董事长 (总经理) 签字确认。对现场不能定性的问题,由检查组集体研究,必要时报本级监管部门或本级政府研究。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现场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建立检查档案,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求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数据与报表保持一致。检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总体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加强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等。
    (四)着眼监管、加强应用。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提升和改进日常监管。每家机构检查结束时,要及时下达监管意见函,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督促两类机构开展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整改验收情况装订成册在市政府金融办检查时上报。本次现场检查,凡是未提交公司自查报告、不配合或拒绝检查,以及对检查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情节采取强化监管措施、与年审挂钩、限制申报政策性补助项目等措施,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情节严重的可申报吊销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融资担保机构自查或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

问题

1

工商营业执照和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记载内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2

是否存在未按监管部门审批私自变更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管等情况

 

 

 

3

营业场所是否悬挂警示标牌和摆放非法集资宣传手册等

 

 

 

4

是否按规定设立关键岗位等

 

 

 

5

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6

股东是否存在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7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是否建立

 

 

 

8

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风控制度是否健全

 

 

 

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期后,拟连选连任的是否按规定报批

 

 

 

10

资本金是否按规定进行托管,是否用于规定的用途

 

 

 

11

开立、撤销银行账户是否备案

 

 

 

12

资金使用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

 

 

 

13

是否存在股东或者其主管部门变相借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4

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交易,特别是与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

 

 

 

15

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 (质) 押情况

 

 

 

16

是否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

 

 

 

17

是否建立客户保证金收取、归还、结存管理台账

 

 

 

18

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19

是否账外收取客户保证金

 

 

 

20

财政性分配给融资担保机构的各类专项资金、奖励资金、补助资金等是否按时及时记账,获得的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

 

 

 

21

省担保集团及各级配套资金足额到账后, 是否及时办理增资变更登记手续

 

 

 

22

是否存在超批准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区域经营的情况

 

 

 

23

是否有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4

是否存在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对民间借贷、理财业务提供担保,对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25

抽查部分贷款担保或民间担保业务,确定是否存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或违法业务

 

 

 

26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的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

 

 

 

27

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15%

 

 

 

28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合计是否超过净资产10

 

 

 

29

对外投资比例是否超过净资产20%

 

 

 

30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充足率持续保持在10%以上

 

 

 

31

收取的担保费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32

是否存在股权投资

 

 

 

33

融资担保业务是否合同齐全、程序规范

 

 

 

34

是否以委托贷款隐蔽代偿损失

 

 

 

35

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资金金额是否有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等重大事项的是否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36

是否存在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管的行为

 

 

 

37

是否按照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信息及经营、资本金运用、年度报告等数据信息

 

 

 

38

是否在工商登记办理完毕后,及时到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39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任职资格报批手续

 

 

 

40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1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42

现任总经理是否在其他经济组织或机构任职

 

 

 

43

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无任职文件兼职的情况

 

 

 

44

是否全面准确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45

财务数据是否真实

 

 

 

46

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47

公司财务信息、业务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整,账册、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8

是否存在借用股东、员工等他人账户进出公司资金

 

 

 

49

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收付现象

 

 

 

50

2014年度行业年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到位

 

 

 


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或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

工商营业执照、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2

是否存在未按监管部门审批私自变更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管等情况

 

 

 

3

营业场所是否悬挂警示标牌和摆放非法集资宣传手册等

 

 

 

4

是否按规定设立关键岗位等

 

 

 

5

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6

股东是否存在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7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是否建立

 

 

 

8

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风控制度是否健全

 

 

 

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期后,拟连选连任的是否按规定报批

 

 

 

10

检查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未经批准私自开设账户问题

 

 

 

11

开立的基本账户和信贷专用账户的账务信息是否相符

 

 

 

12

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规避监管情况

 

 

 

13

入股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问题

 

 

 

14

资本金是否存在对外投资,股金违规转让质押、挪用、抽逃或变相抽逃问题

 

 

 

15

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 未经批准的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等使用情况

 

 

 

16

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

 

 

 

17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18

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及核定行政区域经营的情况

 

 

 

19

是否存在账外经营

 

 

 

20

是否进行对外担保

 

 

 

21

是否向其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的情况

 

 

 

22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向大股东借款的情况

 

 

 

23

是否存在吸收或变向吸收公众资金发放贷款的情况

 

 

 

24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25

贷款发放和回收是否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

 

 

 

26

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7

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与经营范围无关情况

 

 

 

28

是否存在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管的行为

 

 

 

29

是否按照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信息及经营、资本金运用、年度报告等数据信息

 

 

 

30

是否在工商登记办理完毕后,及时到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31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任职资格报批手续

 

 

 

32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3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34

现任总经理是否在其他经济组织或机构任职

 

 

 

 

35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小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无任职文件兼职的情况

 

 

 

 

36

是否全面准确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37

财务数据是否真实

 

 

 

 

38

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39

公司财务信息、业务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整,账册、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0

是否存在借用股东、员工等他人账户进出公司资金

 

 

 

 

41

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收付现象

 

 

 

 

42

2014年度行业年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到位

 

 

 

 





附件2

信阳市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现场检查登记表

 

检查单位:(盖章)                                         

组长:

成员:

检查对象

 

检查重点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检查对象迎检负责人签字:

 

       

 

信阳市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序号

时间

检查对象

发现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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