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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P2P案宣判:非法集资103亿,4名主犯分别获刑超11年

发布时间:2020-09-25 15:39:30 来源:上海一中院 阅读次数: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单奕敏等4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单奕敏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上海普资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资金服公司)成立于201436日,法定代表人林昌利。

2015年初,王丁辉控股普资金服公司。

20168月,林昌利以上海江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控股夏商(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商公司),并接管负有巨额债务的上海信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於公司)。

2017811日,夏商公司变更登记为上海普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资集团)。为了非法募集资金、逃避监管以及弥补资金缺口归还信於公司的债务,林昌利以其实际控制的夏商公司(普资集团)为总公司,以普资金服公司为销售端,以信於公司等资管公司为资管端,以普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为用款端的“普资系”公司,先后聘用被告人单奕敏、周松、傅应卿、王杰等人担任有关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通过虚构企业借款债权标的、债权转让、借贷中介等方式肆意非法集资。

普资金服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平台及手机APP向社会公众发布企业债权转让、借贷中介等项目,承诺6%18%不等的年化收益,并宣称还本付息、有实物抵押等,采用互联网推广、线下联谊、推介会、组织旅游等方式招揽投资人签订合同,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截至20187月,普资金服公司非法吸收5万余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03亿余元,造成1万余名投资人资金损失合计13亿余元。被告人单奕敏、傅应卿和王杰自20168月起参与非法吸收资金75亿余元,周松自20178月入职后参与非法吸收资金45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普资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单奕敏、周松、傅应卿、王杰作为普资集团的直接负责人员,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各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集资参与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共计120余人旁听了一审庭审、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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