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 16:18:34 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近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推动全省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转作风、强服务、促发展,激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统称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方式、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层级、联络方式、办理流程。全面实行“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和网上办理,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审核)”。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办理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的时限,均压缩到法定办结时限的35%以内,进一步提高效率。
二、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取消地方金融组织设立、退出申请环节在当地主流报纸刊登公告的要求,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免费公告其承诺内容。取消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审核时需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取消新设地方金融组织的内部制度申报材料,将制度建设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取消新设地方金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印制《当票领购簿》、当票、续当凭证并免费发放。
三、减少行政审核环节。取消省级以下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核中的公示环节。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变更住所行政审核流程中的迁入地政府审核环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和自愿退出时的申请材料直接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金融局。取消典当行行政审核流程中的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核实(核查)环节。取消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时股东提交的《资金来源说明》。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行政审核中的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受理环节。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审核依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年审工作将由省辖市金融局组织实施,每年选取1/3、三年内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应急转贷业务和典当行开展的动产质押业务,按照支持经营、加强规范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向大股东借款将由省辖市核准。
五、鼓励支持创新发展。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实体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和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推动技术、管理、业务产品、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允许设立在市辖区注册资本金3亿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允许注册资本金2亿元(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所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不跨县(市)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A级的,可适当放宽信贷账户限制,可在其所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开展支农小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