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本市场 > 正文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27 11:18: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3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也是上海金融法院继20191月出台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之后,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代表人诉讼规定》共五十条,全面涵盖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提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起诉时人数确定的和以加入制为核心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以及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提起的以退出制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升审判集约化水平,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从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提高证券市场欺诈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一篇:证监会:自3月1日起公开发行公司债
下一篇:信阳市金融工作局宋昊副局长一行调研证券公司

版权所有: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豫ICP备20009196号
地址:信阳市行政中心9号楼1429房间 电话:0376-6366296 邮箱:jrjzcfgxxk@126.com 技术支持:联创科技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65号